80后王佳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和家事法庭一名法官,接触得最多的就是未成年犯。每件案子结束,除了写判决书,王佳还要给他们写一篇法官寄语,短则几百字,长则数千字。用朋友的口气,为他们分析犯罪成因,劝勉今后的人生目标。
这么多未成年人犯中,王佳印象最深的是小勇(化名)。案件发生于2012年,当时小勇16岁。小勇家境优裕,父亲是做工程,家中本来就对他很疼爱。
因小勇家族中其他兄弟生的都是女儿,小勇更是得到各位叔叔伯伯的特别宠爱。小勇从小花钱就大手大脚,而且有个“怪癖”,喜欢给刚认识的朋友买贵重礼物。小小年纪,小勇一个月零花钱就要四五千。小勇曾经将家里的一辆二手车拿去典当还钱挥霍掉。
案发前,小勇手头没钱花了,“看中”了父亲工地上的一台挖掘机。他先是找了一个会开挖掘机的同伴。作案时,还喊了一辆大型平板车。潜到工地后,小勇和同伴一起将挖掘机开到典当行。
在典当行,小勇出示了自己在网上买的假发票,以证明挖掘机是他的。然后,他就将这台价值70万的挖掘机便宜典当了28万元。
后来查下来,小勇盗窃的挖掘机还不是他父亲的,而是他们一位亲戚的。小勇一审被判11年。
案件在常州中院二审时,法庭查明小勇曾在医院住院治疗过,医生诊断其性格里偏执的情况,需要进行矫治。鉴于相关因素,法院最终二审判决小勇犯盗窃罪,但是免于刑事处罚。
案件判决后,王佳特地写了1000多字的法官寄语。在寄语中,王佳分析了小勇犯罪的原因,并予以了劝勉。到现在,每年王佳都会对小勇进行“回访”。如今,小勇烟也戒了,在父亲工地上学会了开挖掘机。
“其实每个少年犯,他们背后都有很多家庭、社会的原因,如果能在我的努力下,他们能够改过自新,我会觉得很欣慰。”王佳说,面对未成年犯罪,可以一判了之,但是她总是放心不下,希望能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能得到挽救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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