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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妇联联合江苏省级机关工委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妇联组织建设
发布日期:2016-08-26  来源:常州市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党建带妇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妇联组织建设,团结凝聚各级机关女干部、女职工更好地立足岗位、建功立业,近日,江苏省妇联联合江苏省级机关工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妇联组织建设的意见》,大力推进机关妇联组织建设,夯实妇联基层组织基础。

    通知指出,各级机关妇联组织是妇女联合会的基层组织,是党委和政府联系机关女干部、女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担负着组织、引导、服务本单位、本系统妇女群众,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全面发展的重要职责。作为基层妇女组织,机关妇联组织建设得如何,妇女工作开展得如何,不仅关系到女干部、女职工的成长成才,综合素质的提升和合法权益的维护,更直接关系到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关系到建设新江苏各项目标的实施和实现。

    通知要求,对女干部、女职工人数超过10人但尚未建立妇联的机关单位,要在单位机关党委领导下尽快按照组织程序建立妇联;因机关妇女人数不足10人不能成立妇联的,可几个单位成立联合妇联;原有的机关妇委会在换届时一律改建为妇联,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丰富活动内容、创新工作载体。机关妇联在本单位机关党委、机关工委妇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每届任期原则上与所在单位党组织的任期相同。妇联干部通过选举产生,实行专兼职结合,妇联主席享受本单位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政治、生活待遇。妇联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主持日常工作,由全体执行委员会议推选产生。在卫计、国资、税务、交通、工商、海关、教育等领域,或是妇女就业集中的行业,可以推动在建立机关妇联的基础上,改建行业妇联,改建后的行业妇联工作覆盖面拓展到所属系统的单位和部门。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机关妇联组织的职责任务,并对机关妇联组织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各单位要把妇联组织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二是各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妇联要加强与各单位党委的沟通联系、加强指导;三是各机关妇联干部要强化责任意识,改进工作方式,优化服务、开拓创新,不断扩大联系和服务妇女的覆盖面,提高妇女工作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力争到2020年,各级机关单位中应建尽建妇联,80%以上的机关妇联达到班子组建好、工作机制好、活动开展好、作用发挥好的“四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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