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行兜底救助保护。常州市去年底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旨在对孤残儿童、社会弃婴、家庭监护权缺失、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和陷入生活困境的特殊未成年人,进行兜底救助保护。《意见》明确,常州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新体系。在常州市救助站挂牌设立市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中心,建立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协调机制。据介绍,常州市救助站目前已配备有50张未成年人床位。积极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逐步构建以家庭养育为基础、基本生活为保障、福利机构为依托的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有效落实孤儿养育标准增长机制,对在政府举办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养育标准由每月1540元提高到每月1650元,增幅6.7%;对由民政部门监管的社会寄养散居孤儿及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9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20元,增幅29.5%。
二是建立24小时联动机制。全力推进以监护干预为核心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建设,建立市、辖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的救助网络和家庭、学校、社会、司法保护无缝衔接的运行机制。学校、家庭、社区等建立发现报告机制,通过网格化管理,及时巡查和发现特殊未成年人,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乡镇、街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排查预警机制,及时排查和发现需要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相关责任单位建立24小时联动机制,遇有紧急、突发情况及时到场、及时会商、及时处置。
民政、妇联、法院等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多部门联合的未成年人分类保护机制,分工合作,各负其责。同时,利用“110”“12319”公共服务热线,开设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网上服务平台,建立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网,利用救助机构,24小时不间断开展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救助服务。
三是引入社会力量进行救助。目前除了充分利用现有儿童福利机构对困境未成年的兜底救助外,今后还将积极探讨引入社会力量,让社会组织等参与对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如积极招募“代理妈妈”、“爱心家庭”等,让志愿家庭临时代养、寄养、助养、收养等,承担临时监护、紧急保护职责,逐步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将社会救助保护对象从传统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向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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