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7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其中,城市“三无”人员保障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2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20元,其中对分散供养并符合条件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三无”老人实行差额发放。
对政府举办福利机构供养的孤儿,养育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5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50元,增幅6.7%;对由民政部门监管的社会寄养散居孤儿及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9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20元,增幅29.5%。
“五保”人员供养标准由各辖市、区根据当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其中散居“五保”人员按照40%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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