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倡导建立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家庭和睦稳定,日前,市妇联联合市综治办、市中院和市民政局出台《关于建立“和谐婚姻幸福家庭”引导机制工作意见》。
《意见》提出要围绕“平等、和睦、幸福”婚姻家庭建设的总目标,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处理的基础上,发挥民政、妇联、法院的各自优势,推进工作内容的前延后伸,在结婚时做好宣传教育,在离婚时进行缓冲劝导,教育引导当事人增强家庭责任意识和法治道德观念,营造幸福美满婚姻,以家庭的和谐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意见》指出,要以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窗口为主要宣传平台,组建专家团队,举办法制大讲堂,通过多种形式建立日常宣传制度;要依法开展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规范调解流程、公开服务承诺、创新调解模式、提升调解质量,善于发现苗头性、隐患性问题和纠纷,努力将其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利用现有调解工作机制,明确专职人员,分类开展专业化、常态化的劝导服务;各级法院和妇联要共建家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抓住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庭前、庭中、庭后”等阶段要素,开展旁听庭审、以案说法等宣传教育和诉中调解劝导等工作;。
《意见》强调要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发动专业社会组织力量,鼓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实施特色公益创投项目,提供贴近家庭需求的服务内容,构建社会化、专业化、多元化的和谐婚姻引导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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