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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组织开展十佳母亲十佳好儿女事迹征集活动
发布日期:2015-03-24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常态化寻找常州“最美家庭、最美邻居”,推进“智慧女性•和美家庭”创建和“常州好人”、“最美常州人”评选活动的开展,引导社会和家庭成员敬老孝亲、母慈子孝,弘扬孝道文化,传承母爱精神,市妇联将与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常州广播电视台、常州日报社等日前发出《通知》,联合开展以“和美家庭•德润常州”为主题的常州市第八届十佳母亲、第五届十佳好儿女事迹征集活动,通过选树道德典型,创建“最美仁孝家庭”,用鲜活的家庭美德故事,感悟家庭美德的内涵,形成良好的文明家风家训。

    十佳母亲和十佳好儿女事迹征集范围和对象是全市范围内的优秀母亲(包括新市民母亲)及子女(包括儿媳、女婿)。

    十佳母亲事迹征集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计划生育等基本国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心公益,品德高尚,具有奉献家庭和社会的博大爱心,有一定影响力和较高美誉度;宽厚善良,明礼好学,自觉弘扬家庭美德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具有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节能环保意识;大力弘扬母爱精神,科学施教,以德育人,以现代教育理念和方法教育子女且效果显著;事迹典型,故事感人,有感染力。

    十佳好儿女事迹征集基本条件: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崇尚科学,爱岗敬业,勤俭持家,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尊重孝敬父母,自觉履行赡养义务,注重感情交流与精神慰藉,家庭和睦温馨,代际关系和谐,孝老事迹感人,影响广泛;弘扬美德,谱写新风,义务赡养扶助社会老人,热心捐资老年公益或老年福利事业,思想道德高尚,事迹突出,有典型社会意义;事迹典型,故事感人,有感染力。

    《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十佳母亲、十佳好儿女事迹征集活动作为加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开展常州好人、最美常州人评选、寻访“常州最美家庭”以及家庭美德讲堂建设的有效载体,确保征集活动的顺利开展;《通知》希望通过推荐十佳母亲、十佳好儿女事迹,发现和挖掘一批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常州”提供强大的道德支撑和精神动力。

    十佳母亲、十佳好儿女事迹征集到4月10日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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