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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外生育一子,妻子能否以重婚罪起诉?
发布日期:2015-08-06  来源:组联部  浏览次数:  字号:〖

    张女士:丈夫多年来在外面做生意,很少回家。最近我才听说他在外面与其他女人同居,还生了一个孩子已4岁。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否以重婚罪来起诉他?

    答:你好!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你丈夫常年在外,并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重婚,要看你丈夫与第三方是否对外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事实婚姻。如果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的同居生活,且生育子女,你丈夫构成重婚,否则不能仅以生育子女就认定构成重婚;如果第三方明知你丈夫已经结婚,仍然与其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同居生活,则第三方也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属于自诉的案件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所以,你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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