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女士:自己于2005年3月与江某结婚,2007年7月夫妻两人购买武进湖塘镇某小区一套面积103.05平米房子,但江某私下瞒着自己办理了房产证,现夫妻感情出现裂痕,江某想卖掉这一套房子,我该怎么办?
答: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黄女士你与丈夫共同购买的房屋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与丈夫曾经约定房产归他个人所有。
对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如果房产证只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的权益,黄女士你可以通过两条途径来解决目前的问题。你首先可以与你丈夫协商,要求他主动配合你办理房产加名手续,如果他同意,那你们只要带齐相关证件及资料自行前往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即可;如果他拒绝配合,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该房产属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在房产证上加注姓名,双方各占二分之一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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