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横林法庭审结一起因女方患有癫痫不宜生育导致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婚约财产纠纷。
2013年8月,原告之子宗某与被告之女张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4年1月21日原告通过媒人给付被告36800元彩礼,次日宗某与张某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双方生活后,宗某发现张某患有癫痫及轻度智力障碍不能正常生活,且无法彻底治愈、不宜生育。原告儿子宗某得知实情后表示不愿意继续与张某共同生活,要求解除关系并返还彩礼。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依法应当予以支持。在综合考量原、被告双方子女交往情况、风俗习惯以及原、被告双方为子女结婚合理的支出等因素后,酌情确定被告应返还原告彩礼26000元。
婚约财产纠纷是基层法院审理的一种较为普遍的纠纷,伴随着法律规定笼统、风俗习惯各异、有力证据缺乏、亲情人情掺杂等因素,婚约财产纠纷的处理存在着诸多困扰。妥善处理婚约财产纠纷,需要在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框架内重视发挥调解作用,重视善良风俗的指导作用,运用风俗对双方当事人及其家长的道德约束力,尽力调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争取个案处理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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