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3月4日讯 记者李娜 见习记者葛晓阳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据介绍,意见从基本原则、案件受理、定罪处罚、其他措施4个方面,对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提出了指导意见,全文共25条。
意见明确了虐待罪、遗弃罪的认定,提出对实践中较常出现的4种虐待情形、4种遗弃情形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为这两种犯罪的立案、起诉和定罪提供了统一标准;对与家庭暴力犯罪相关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虐待罪、遗弃罪等,相互之间的界限予以区分,为准确定罪处罚提供了依据。
意见还提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在必要时可以告知被监护人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施暴人的监护人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杨万明表示,意见是我国第一个全面的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它建立起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应对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确立了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四机关的职责,对于惩治和预防家庭暴力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会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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