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信息公开 服务大厅 规划实施 妇女发展 妇女维权 女性社会组织 巾帼志愿 儿童工作
通知公告: ·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公告 (2024-04-09)  ·2023年常州市妇女联合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2024-03-04)  ·全国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和全国家庭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名单公示 (2024-02-02)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信息 > 当前关注 > 内容
我国第一个全面反家暴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发布
发布日期:2015-03-05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法制网北京3月4日讯 记者李娜 见习记者葛晓阳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据介绍,意见从基本原则、案件受理、定罪处罚、其他措施4个方面,对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提出了指导意见,全文共25条。

意见明确了虐待罪、遗弃罪的认定,提出对实践中较常出现的4种虐待情形、4种遗弃情形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为这两种犯罪的立案、起诉和定罪提供了统一标准;对与家庭暴力犯罪相关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虐待罪、遗弃罪等,相互之间的界限予以区分,为准确定罪处罚提供了依据。

意见还提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在必要时可以告知被监护人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施暴人的监护人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杨万明表示,意见是我国第一个全面的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它建立起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应对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确立了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四机关的职责,对于惩治和预防家庭暴力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会起到积极作用。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您是第 位访客
主办单位:常州市妇女联合会 联系电话:0519-85683810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5  苏ICP备050036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