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信息公开 服务大厅 规划实施 妇女发展 妇女维权 女性社会组织 巾帼志愿 儿童工作
通知公告: ·2025年常州市“三新”领域妇女儿童和家庭公益社工服务项目征集通知 (2025-02-15)  ·关于全国三八红旗手(社会化)候选人的公示 (2025-01-26)  ·关于2024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红旗手(集体)候选人(集体)、巾帼文明岗候选 岗组的公示 (2024-12-30)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妇女维权 > 内容
协议离婚后又产生纠纷 协议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4-08-28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案情简介

    张女士咨询:我和前夫在前段时间已经协议离婚,当时约定小孩由前夫抚养,我的一套婚前房产由小孩和前夫共同居住至小孩成年,现在我们双方又产生了纠纷,请问当初的协议还有效吗?

    问题解答: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您是第 位访客
主办单位:常州市妇女联合会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519-85683810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5  苏ICP备050036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