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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习引家暴 妇联来维权
发布日期:2014-07-15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案件基本情况:

    孙某的丈夫张某染上了赌博的坏习惯,还在外面有了情人,常年没有钱回家。女儿上学的费用,日常的开支都是孙某卖茶叶来维持。如果孙某劝说丈夫几句,他就会拳打脚踢,经常被张某打得青一块紫一块,为此孙某多次与丈夫发生争吵,并长期遭受其丈夫的打骂。孙某提出离婚,可丈夫不同意,孙某向妇联投诉,希望给予帮助。

 办理过程和结果:

 妇联接到该案后,立即与康乃馨工作室负责人联系,并电话约见张某,但张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不承认家暴事实,也不肯面谈,还变本加厉地对孙某实施暴力。妇联见事情没有进展,也担心会给孙某带来更多的伤害,于是镇妇联便和村调解工作室相关人员进村入户对孙某反映的案件情况进行走访调查,了解事情真相。在获得确切证据后,为使张某认清事情的严重性,镇妇联联合镇司法所上门约见,约见地点设在镇矛盾调处中心,镇妇联还特别邀请了该镇妇女维权援助律师在场。面谈过程中,张某对孙某反映的家暴、第三者等情况全盘否认,但镇妇联先前已通过走访调查的方式将张某实施家暴等相关情况有了了解和依据。在众多事实面前,张某不再否认,妇联人员对其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援助律师也给其列举了众多家暴案件及酿成的后果。最终,张某在法律面前渐渐低下了头,并向孙某认错。为使孙某安心,张某在镇、村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做了保证,以后再也不打骂妻子,并和情人断绝关系,和妻子一起安心生活。在场人员也劝导孙某给丈夫悔改的机会,最终两人和好。事后,镇妇联以及康乃馨工作室工作人员还定期上门进行回访、关心孙某和丈夫的情况。目前,张某在大家的感化下,一心与妻子重归于好,俩人齐心经营茶叶店,关系和睦。

经验启示: 

 家庭暴力是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破坏家庭和睦、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一直以来,妇联组织态度鲜明反对家庭暴力,呼吁全社会对家庭暴力“零容忍”,进而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维护受暴妇女合法权益。本案中张某存在长期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正是由于孙某在面对家庭暴力时一味忍让,导致暴力不断升级,身心遭受长期侵害。

 面对家暴威胁,受暴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保护自己:1、发生家庭暴力时,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并保存好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如果施暴行为达到给予治安处罚的程度,公安机关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施暴者进行处罚;如果施暴行为只是轻微的,并未达到给予治安处罚的程度,受害者还可以要求公安部门向施暴者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以达到劝诫、威慑施暴者的目的。对遭受暴力无力自卫,又不能报警的,要大声呼救,事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2、可以向当地的妇联反映情况或拨打12338,寻求帮助,也可以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劝阻和调解;3、如果受伤,要及时去医院就诊,请医生出具详细的伤情诊断书,并拍下伤处的清晰照片,固定证据,若受伤非常严重,要及时去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也可以向市级以上妇联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须携带报警记录、就诊病例、身份证等材料。如果鉴定结果构成轻伤,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4、如反复遭受家庭暴力,欲起诉离婚,上述的“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受伤照片”等证据是证明一方在婚姻期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最直接、最有力证据,受害方还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依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要求对方给予一定数额的损害赔偿;5、如果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并未及时报警,也未去医院就诊,那么受害者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求助的书面记录、亲戚朋友的证言、施暴者因施暴做出的书面悔过或保证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证明存在家庭暴力。

省妇女权益维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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