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女士的父母都是军人,从小她就跟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爷爷奶奶对她疼爱有加,她对两位老人也是感情深厚。长大成人后的李女士很是孝顺,常常去看望爷爷奶奶,照料他们的饮食起居。老两口年事已高,由于担心百年后子女会因为财产继承问题起争执,也出于对李女士的疼爱,2008年,两位老人到公证处办理了遗赠书,明确表示在爷爷李某去世后,其名下的房产归李女士所有。遗赠书一直由李女士保管。
2010年,爷爷李某去世,李女士考虑到奶奶还在世,为了让老人安心,她没有急于要房子,她认为自己有遗赠书在手,房子一定是她的,所以一直到2012年奶奶去世,李女士才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她万万没有想到,房屋管理处的人告诉她遗赠书已经过期了,房子不能过户了。如果李女士还想得到房子,就必须先征得爷爷奶奶所有法定继承人的同意,让他们配合她办手续。
李女士怎么也想不明白,公证过的遗赠书怎么就没用了,遗赠还会过期么?
专家点评:
任何一个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有权自由处理自己的财产,并决定自己去世后哪些人可以得到这些财产。不过,接受财产的人不同,接受的方式也有所差别。把财产留给自己的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或者几个,属于遗嘱继承。但如果把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那就是遗赠。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要用遗赠的方式。继承和遗赠的区别之一,就在于一个是“被动接受”,一个人是“主动接受”。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不需要做任何表示,就可以接受继承,所以说这是一种“被动”的接受。而遗赠则不然,一个人想要得到别人遗赠给他的财产,就必须在知道自己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主动”做出接受遗赠的明确表示,如果到期没有表示,则会被视为放弃了遗赠。
明确表示自己接受遗赠的方法有很多种,比如,召开家庭会议,告诉所有与遗产有关的人自己愿意接受遗赠,为了防止有人反悔,能写下确认书最好。再比如,写下关于接受遗赠的书面材料,去公证处公证,然后将复印件交给各个法定继承人。总之不能怕麻烦且要尽快实施。
法律链接: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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