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5月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3年度北京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报告》白皮书。白皮书显示,判处未成年罪犯人数总体下降,未成年罪犯非监禁刑适用率相对平稳,在校生犯罪不容忽视,未成年罪犯“四高”特征明显,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形势严峻。
2013年,北京市少年法庭共审理一审、二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1097件,判处未成年罪犯1053人,同比下降14.9%。总体上看,2009年到2013年,五年来北京市少年法庭判处的未成年罪犯人数呈下降趋势。
数据显示,2013年,北京市未成年罪犯“四高”特征明显,即男性犯罪比例高、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段(16~18岁)犯罪比例高、低文化水平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例较高、非京籍未成年人犯罪比例较高。
2013年,北京市少年法庭共审理侵害未成年人性权益的案件93件,占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案件总数的26.9%。统计显示,侵害未成年人性权益刑事案件呈现以下特点:14岁以下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比例较高,约占80%;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子女易遭受性侵害;加害人与被害人相识程度高;犯罪手段比较隐蔽。
白皮书分析,在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违法犯罪方面,部分学校存在教育及管理漏洞、部分家庭存在教育及监管问题、社会管理服务存在问题等。调研发现,几乎每一个“问题少年”的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存在监护不当或者监护缺失。监护缺失的群体主要有两类:一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随行子女;二是过早脱离监护人,独自来京谋生的外地未成年人。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主要有三种类型:家庭暴力、校园暴力、社区暴力。(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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