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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女性社会组织中开展公益创投项目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01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妇联,各市级女性社会组织:

    为积极引导全市女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通过项目化运作,为全市妇女儿童办更多的实事,经研究,市妇联决定在全市各级女性社会组织中开展公益创投项目征集活动。

    一、申请条件

    1、依法在我市、辖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的女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组织健全、管理规范、能正常开展活动的未登记或备案的女性社会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2、能自筹资金并且自筹资金占项目总资金比例较高的项目优先。

    二、项目范围

    公益创投项目要以妇女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紧紧围绕促进妇女创业就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进家庭文化建设、关心儿童成长教育、帮扶贫困妇女家庭等方面组织设计并实施。

   三、项目要求

   1、公益创投项目要社会化运作,同时还须坚持以下原则:

  (1)体现公益性。以社会效益为目标,体现非营利性的特点。

  (2)确保有效性。从妇女儿童的现实需求出发,能够切实有效地解决妇女儿童的迫切需求。

  (3)具有成长性。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与生命力,具有推广与复制价值。

  2、项目实施周期在一年内。

  3、已通过其它渠道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参与申报。

  四、组织领导

  成立项目评审小组,负责对征集到的公益创投项目进行评审、指导、监督和评估。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征集阶段(4月中旬完成)

  (1)发布公告。市妇联通过发文、网站公告等形式公开征集公益服务项目。

  (2)项目设计。各女性社会组织依据项目规定的范围、设计要求等,在各级妇联组织的帮助和指导下,进行具体项目的创意设计,形成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上 报。

  (二)项目评审阶段(4月下旬完成)

  (1)项目初审。辖市、区妇联对辖区内女性社会组织的项目内容和申请资质等情况进行初审,推荐2-3个公益项目统一报送市妇联;市级女性社会组织的项目由市妇联组联部进行初审。

  (2)组织评审。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由项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拟获选项目。

  (三)项目实施阶段(5月上旬开始)

  1、签订合同。市妇联与获选项目承接方签订合同,明确项目实施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数额、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2、拨付资金。根据项目阶段性实施情况拨付资金,比例为5:3:2,即启动阶段拨付50%,中期拨付30%,项目完成经绩效评估后再拨付20%。

  3、督促项目实施。获选项目承接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组织实施,接受市妇联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

  六、宣传总结

  市、辖市区妇联和各女性社会组织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通过广泛宣传,引导女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积极作用,让全社会更多的关注、了解和支持女性社会组织。

获选项目承接方要定期向市妇联报送项目进展信息,注重资料收集,建好项目工作档案。

  联系人:周清娴   袁  辉

  联系电话:85683821       邮箱:czflzlb@163.com


  附件:常州市女性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




                              常州市妇女联合会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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