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妇女报
在“国际消除针对妇女暴力日”到来之际,联合国妇女署中国区主任汤竹丽女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她赞赏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列入立法计划,联合国驻华机构对此非常关注并予以全力支持。这项法律的受理范围将包括在家中发生的家庭暴力事件。中国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签约国之一,中国为履行承诺所采取的这项举措,我们期待已久。
汤竹丽说:“国家级立法将为省、县、乡的各级机关在处理家庭暴力事件时指明方向,同时向普通民众以及执法官员传达出一个重要信号。家庭暴力是没有任何借口的,它是一种犯罪行为,是对人权的侵犯。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来消除家庭暴力,每位妇女都有权享受没有暴力的生活。”
面对家庭暴力,目前在我国的一些地方仍处于落后的应对状态,预防工作就是其中之一。例如,只有身体遭受到了伤害,这样的事件才能被视为家庭暴力,才可以被立案或接受审理。据检察日报11月11日报道,河南省一地方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一位因担心自身的生命安全而杀害了丈夫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尽管她将面临终身监禁,但在她看来,面对家庭暴力,除了以暴制暴,她别无选择。显然,如果相关部门不仅把工作重心放在家庭暴力发生后的事件处理上,还能够坚持在平日对预防家庭暴力知识的广泛传播,从而影响人们对此问题的敏感度,河南这位女性发生悲剧的可能性就会小得多。
汤竹丽还指出,“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全世界,家庭暴力在女性和女童所遭受的暴力中占据很大比重,但这还不是她们遭受到的唯一形式的暴力。在学校、大学和工作场所发生的暴力和性骚扰事件也应该得到警惕和解决。这不仅是为了更为全面地了解针对女性和女童的暴力现状,有助于预防和应对暴力事件,还有助于更好地了解这种暴力的本质,以及它是如何与基于性别的权力关系、角色和预期以及普遍性别歧视相关联的”。
“联合国驻华系统已将消除针对女性和女童的暴力作为其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将继续支持中国政府制定法律,把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判定为违法行为;支持各级政府高效执法;支持社会以及在华的其他伙伴为暴力受害者和她的家庭提供更好的服务;包括动员青年人,特别是青年男性,参与到建立平等的两性关系和预防针对女性和女童的暴力各项活动之中。这些有效的做法需广泛地推广,才能有效预防针对女性和女童的暴力事件。”汤竹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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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除针对妇女暴力日
每年的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消除针对妇女暴力日”,也称“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1960年11月25日,3位多米尼加女性——米拉贝尔三姐妹在多米尼加惨遭杀害。为了纪念这一事件,1981年7月,第一届拉丁美洲女权主义大会宣布把11月25日确定为反暴力日,并且决定每年从11月25日到12月10日举行为期16天的相关宣传活动。
1993年11月25日,联合国发表了《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宣言》,将“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定义为:在公共场所或私人生活中,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或性行为上伤害和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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