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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声明脱离关系后仍然享有继承权
发布日期:2013-11-28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案情简介:

王某因经常赌博,与父母产生矛盾。父母便在当地报刊声明与王某脱离父(母)子关系。后王某与刘某结婚,数月后,王某出差时不幸遇害。父母获悉王某死亡后,要求分割王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及存款等财产30万元。刘某以王某父母与王某脱离了父(母)子关系而无继承权为由拒绝其分割遗产。于是,王某父母将刘某诉至法院。那么,王某父母声明与王某脱离父(母)子关系后,是否享有王某婚前财产的继承权呢?

案件分析:

继承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而产生的,这种血亲关系一旦产生便不能解除。王某父母与王某因家庭矛盾声明脱离父(母)子关系的行为,对基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法定继承权并没有影响,不符合法定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我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本案中王某父母的声明行为并不符合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行为,王某父母对其子王某的遗产拥有与刘某平等的继承权。因房屋与存款等30万元均系王某婚前所有财产,所以房屋和存款应由王某父母、刘某三方平均分割。因此,王某父母并未丧失对其儿子王某遗产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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