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暴力”尚未引起当事人重视
1992年2月,阳某(女)经人介绍与陆某(男)认识,同年9月二人登记结婚,1994年11月生育一子。
婚姻初期,夫妻感情较好,虽偶尔有争吵,但最后矛盾往往能化解。
陆某在外创业,并创立了两家公司。为了公司的运转,愈加繁忙。
阳某为照顾读中学的子女在外租房居住,周末才能回家,夫妻间沟通及交流渐渐变少。
阳某认为,陆某长期不回家,对其不体贴,对孩子不关心,长期未尽到丈夫和父亲的责任。更让阳某气愤的是,陆某有了第三者,双方的矛盾进一步升级,直至阳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陆某对孩子不关心,长期未尽到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双方分居已两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阳某在庭审中诉说,“小孩上补习班,他认为是浪费钱;小孩吃、穿、住、学习,甚至是生病,他都漠不关心。”
“我做好饭,他就吃好了出去玩,有时甚至三更半夜出去,从不做家务”……
“在单位家属院里7年,邻居问孩子爸爸是谁,我只能背着孩子悄悄地哭”……
针对阳谋的陈述,陆某矢口否认。
谈到夫妻共同财产时,由于公司由陆某负责,阳某对公司运营情况完全不了解,且公司盈余与其印象中相去深远,让她不得不怀疑陆某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但在质证环节提交证据时,阳某却无法对陆某没有尽到家庭义务等行为提出相应的证据。
法官张必元告诉记者,当事人大多能认识“硬暴力”,亦能收集相关证据,而对“软暴力”却缺乏认识。“软暴力”处理不好会影响家庭关系,应该同样引起社会重视。
“软暴力”精神伤害不容忽视
“软暴力”到底以哪种形式存在?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李俊认为,家庭“软暴力”一般不以直接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而是通过嘲笑、漠视或者拒绝与家人沟通的态度和行为,对家人施加的一种不良影响,还可以通过情感折磨、性惩罚、谩骂与侮辱、无家庭观念、缺乏责任心等方式来表现,其对家庭成员的伤害,特别是精神上的伤害不容忽视。
社会大众对冷漠、歧视、拒绝与家人沟通的态度和行为等“软暴力”行为的认识不够,仅对比较明显的“软暴力”能够辨认。
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大多会出现一个共性,即夫妻一方总是认为另一方不搭理自己,不履行家庭义务,如抚养小孩,赡养对方父母等,或者经常恶语相向,然后以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申请离婚。
这一方面反映出大部分人没有意识到“软暴力”的存在;另一方面,与明显的“硬暴力”相比,“软暴力”具有隐性的不易界定和确认的性质,当事人根本无法提交证据,且夫妻双方如有一方不愿离婚,并作出相反意见时,法院无法认定因“软暴力”导致双方感情破裂。
某法院2012年受理的离婚案件中,以“软暴力”的事由提出离婚的共189件,判决或协议离婚的仅有12件,占6.3%。
记者了解到,“硬暴力”在文化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比较常见,这缘于传统的夫权思想在一些男人的生活中占据主导。而在文化较发达的城市中,因为羞于大庭广众下吵闹或者大打出手,而夫妻相互间又谁也不服气谁,互不欣赏,取而代之的是冷漠、敌意、我行我素,进而不断演化成“软暴力”。
另外,“软暴力”的产生也有其他因素,如婚姻中出现第三者,其中一方因第三者丝毫不尽夫妻义务和家庭职责。还有如夫妻一方的期望值过高,从期望到失望,慢慢出现“软暴力”。
高学历夫妻“软暴力”倾向明显
婚姻关系的“软暴力”原本仅仅涉及夫妻双方,然而却不断影响双方父母和子女,有的甚至影响到其他亲戚朋友。
夫妻双方长期的恶言相向、冷漠、敌意、忽视、轻蔑,从而出现对双方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毫不关心;亦会出现对子女的严厉苛责、辱骂殴打、讽刺挖苦,严重影响了子女身心健康,破坏了青少年的成长环境。
李俊认为,目前白领家庭、高学历夫妻中“软暴力”倾向增长趋势尤其明显。家庭成员间在认知、社会经济地位、价值观、个人成长背景等都可能引发“软暴力”。夫妻一方作为家庭成员融进社会生活中,对于自己在社会中的角色扮演、承担的责任、享有的权利、应尽的义务等认识有很多不足和误区,这些都易引发“软暴力”。
谈到“软暴力”与“硬暴力”的关系时,张必元认为,两者是共生关系。婚姻的“软暴力”不断加剧升级,当某一方忍无可忍时,家庭的“硬暴力”就会出现。婚姻存在“硬暴力”,“软暴力”必然存在。
以独生子女居多的80后、90后渐渐步入婚姻的殿堂,如何处理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如何提高沟通水平日益受到关注。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双方感情和关系,甚至引发家庭暴力。
张必元认为,作为一个家庭,夫妻双方是上下两代的主轴心,要不断增进夫妻之间、三代人之间的交往与沟通能力。情感的和谐、心理的相融、民主与平等观念应逐渐引入家庭。
同时,社会制度的建立健全、社会成员的广泛教育、专业辅导机构的建立是亟待加强的方面。社会对家庭“软暴力”的关注程度正逐渐提高,但相应的制度措施等都很不完善甚至空白,应该加强“软暴力”有关制度建设和法律机制的健全,并引入心理辅导。街道、社区应提高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教育和引导家庭成员构建和谐美满的婚姻生活。(摘自:中国普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