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老板与微信女友初次见面,即将对方强奸;而在喝得酩酊大醉后,一些女性被生意伙伴或上司强奸。近日,南京鼓楼法院刑庭经对近几年来判决的强奸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发现“社交性强奸”的特征比较明显,即犯罪分子利用社交机会实施犯罪。其中的三起典型“社交性强奸”判例值得女性朋友引以为鉴。法官同时还总结出十条防范要领,以供女性尤其是年轻女性参考。
什么是“社交性强奸”
来自南京鼓楼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近5年来,该院年均判决强奸犯罪案件8至10件不等,占年度全部刑事案件的百分之二左右,较5年前有明显下降。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些强奸案件中,除屈指可数的几件系针对完全陌生女性犯案外,其余均可界定为“社交性强奸”。
在这类案件中,犯事者都与被害人或在工作生活中熟识,或在网络虚拟空间有密切交往,他们利用或制造机会把正常的社交引向性犯罪,并能轻易达到目的。由于社交型性侵害的主体大多是熟人,受害人因碍于面子、舆论、社会影响等各种因素,往往一旦遭受侵害后不敢直面现实,选择沉默的不在少数,这不仅易造成严重后果,也使得犯罪分子逃脱打击。正因为如此,也有人把“社交性强奸”称之为“熟人强奸”、“沉默强奸”、“酒后强奸”、“职场强奸”等。
除文中披露的犯罪形式外,还有的是被告人利用征婚交友等形式作案。
典型案例
色狼开一家足疗店,女孩去了遭强奸
关键词 微信交友
1982年出生的熊某是安徽淮南人,小学文化。两年前,熊某在南京三牌楼附近开了一家足疗店。工作之余,熊某摇起了手机微信交友。熊某摇微信只要看到头像显示是漂亮女孩的,他都要打招呼并期待回音。一段时间后,他加了不少妙龄女子或少妇为好友。去年11月初某日,熊某摇到了一个名叫阿莉的女孩。两人成了手机上的微信好友,经常有事没事聊上几句。
去年11月9日晚,阿莉和几个女友在酒吧一直玩到天快亮。清晨5时许,喝高了的阿莉给熊某发微信打电话,提出要带几个小姐妹到他店里去做足疗,熊某当即答应下来。随后他叫醒店里的两名足疗师,要他们赶快起床做好准备工作。阿莉即带着一个名叫小玖的女孩打的来到了店里,醉醺醺地一头倒在沙发上做足疗。在此过程中,熊某一直守在她身边。做完足疗后,阿莉和小玖都睡着了。小玖被足疗师扶到房里睡觉。而熊某则留在阿莉身边。
目睹呼呼大睡的美女,早已神魂颠倒的熊某再也把持不住自己,借机与阿莉发生了性关系。而阿莉由于醉酒,全然不知发生的事情。
阿莉醒来后,从反常的底裤上发现了问题,并判断自己被熊某强奸,于是立马报警。
[结局]
熊某归案后,先是否认与阿莉发生性关系,后来当DNA鉴定结果出来后,其又称是阿莉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直到11月20日,熊某才如实供述是趁阿莉醉酒后强奸阿莉。
4月1日,鼓楼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4年。
公司老总为女推销员设“鸿门宴”
关键词 酒桌业务
三十出头、有家有小孩的周某是一家制造企业的推销员,她长相漂亮性格开朗。去年上半年,周某结识了销售同类产品的某销售公司老板高某,并向高某推销本公司货源。一开始,高某不置可否。见此,一心想做成生意的周某就不停请高某吃饭。其实,周某想做成业务的心理,高某再清楚不过,但他有他的“小算盘”。去年6月5日下午,高某打电话给周某,约她晚上出来吃饭,理由是敲定双方的合作意向,这让周某有些意外,当然也很高兴。但周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大其二十多岁的高老板,为她设了一个“鸿门宴”。
晚宴上,高某找出各种名堂敬周某的酒,周某为了做成生意一再强撑,喝得东倒西歪。散席后,高某扶着周某离开酒店,到市内一家宾馆,径直进入事先订好的房间。此时,倒在床上的周某已人事不省。然而,正欲作案的高某却因生理原因没得逞。
次日凌晨5时许,一觉醒来的高某,再次欲强行与周某发生关系,这一次,已醒酒的周某不停反抗哭闹。高某害怕起来,自动放弃了犯罪。6日上午8时许,周某待高某离开后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结局]
高某归案后,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只是一再表示没想到周某作为一个已婚妇女会如此较真。去年9月27日,鼓楼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高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聚会醉酒后,女员工遭上司性侵
关键词 单位活动
2010年7月,大学刚毕业的小雯应聘到南京一私营公司工作。2011年夏天某日晚,公司经理江某安排手下员工到酒店聚会。席间,江某带头向小雯敬酒。气氛上来后,男同胞们纷纷过来向小雯举杯。由于这是小雯参加工作以来的首次单位聚会,兴奋中的她也就开怀畅饮,一连喝了好几瓶啤酒。散场后,大家正准备去找地方唱歌,这时人们才发现倒在沙发上的小雯醉酒了。见此,江某另行安排人员组织大家去唱歌,并表示由自己负责监护小雯并送她回宿舍。当时,有女孩提出留下来一起护送小雯,但被江某支走。同事们全部离开酒店后,江某便将醉意较浓的小雯扶上酒店客房部,并开房与小雯同居一室。
事实上,江某早就对漂亮的小雯动了心,只是苦于没有机会和勇气下手。
当晚,在江某丧心病狂的时候,小雯有所察觉但却因醉酒无力反抗。次日凌晨4时许,小雯一觉醒来发现睡在自己身边的江某,顿时大哭并大骂江某不是人。江某被小雯的哭声惊醒后,即意识到情况不妙,当即向小雯赔礼道歉请求原谅,但愤怒的小雯当即报了警。自知闯祸的江某没走,直到警察来将他带走。
[结局]
江某归案后,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案件公诉到法院后,江某一方面向受害者表达了真诚的忏悔,另一方面让家人代其补偿了小雯的相关损失,取得了小雯的谅解。案件审理中,小雯书面请求法院对江某从轻处罚。2012年12月,鼓楼法院以强奸罪判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文中人物为化名)
法官支招
女性防范“社交性侵”十条要领
1、不要独自去私密场所会见经手机微信、微博、QQ结识的异性朋友;
2、不要轻信自我判断赴外地见异性网友,守牢感情阵地防患于未然;
3、单独会见异性朋友或业务伙伴时,慎喝对方事先倒好的茶水饮料;
4、无论何种形式、地点的邀约或聚会,切忌穿着暴露并超量饮酒;
5、接受他人宴请时一旦饮酒超量,应通知家人接回,不搭异性顺路车;
6、切忌单独前往外地参加驴友探险行动,避免在行进途中遭遇不测;
7、女大学生找工作时,忌单独去宾馆等私密场所面见老板和面试官;
8、从事家教的女大学生,应与男主人保持距离,不接受其馈赠和约请;
9、职业女性在与男同事相处时,举止言谈应适度,切忌传递错误信号;
10、一旦面对性侵险境无援时,要沉着应对并喊出“宁死也要举报你”。
(摘自:新华网江苏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