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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工伤身亡获53万元赔偿,同居10年女友能不能分配?
发布日期:2013-10-18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同居10年的男友突然工伤身亡,获得的53万元工伤死亡赔偿金,让他的亲人和女友之间产生了巨大分歧,双方都认为自己才是最应该获得赔偿的。调解人员情理法三管齐下,日前,最终使事件顺利平息,也为其女友争取到了应得的利益。  

  58岁的梁某是武进区奔牛镇一建材有限公司员工。8月22日,他在清洗搅拌机时不慎滑入机内,经抢救无效当日身亡。该镇迅速成立由司法所等单位组成的工作组,负责善后处理。

  经了解,梁某父母双亡,生前与李某同居达10年,无子女。有一姐一哥,但彼此鲜有往来。事故发生后,这三方都提出死亡赔偿要求。

  梁某的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成了棘手问题。李某到底能不能参与分配?能分多少?如死搬法律条文,李某和梁某因无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不在继承人之列,也就不能享受遗产的继承和分配,但这的确有悖情理。为慎重起见,调解人员咨询了法律专业人士,确定梁某的法定继承人为其兄姐,但应充分考虑李某与他实际相互扶持10年的实情。

  随后,工作组召集梁某的兄姐、李某和有关家属展开首轮协调。协调会一开始,死者家属就围绕李某有无分割权争论不休,认为她无权参与分配。调解人员指出,逝者已逝,家属不思哀伤,却在利益问题上寸步不让,有悖人情更有失公理。并强调依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李某与梁某一起生活达10年之久,虽未领结婚证,但彼此间的相互扶养关系不容置疑,理应享有分割权。

  经协商,建材公司同意赔偿53万元。工作人员召集梁某亲友再次协调,三方都认为自己该多分,争执不休。经艰苦调解,日前,三方终达成一致,同意以基本均等的原则分割。扣除6万元丧葬费后,依据法律为先、情理其次的原则,哥姐各得17万元,李某得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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