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良好品德,常回家看看也已入法,可一对郎舅却因赡养父母事宜,大打出手,致姐夫摔倒在地颅脑损伤构成重伤,小舅子不但被判了刑,还要面临高额赔偿,亲人对簿公堂,不禁令人唏嘘。
单某的父亲平时都是住在单某家,最近单某房子要装修了,父亲的住宿便成了难题。在兄弟几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2011年8月的一天,村委干部通知单某到村委会调解,到了村委会,单某发现其父亲将姐夫刘某喊到了现场,在谈到父亲到底住在谁家的问题上时,单某与刘某发生了言语上的冲突,进而扭打在了一起,刘某摔倒在地头部受伤,送至医院进行了颅内血肿清除手术。刘某的病情经诊断为颅脑损伤致脑挫裂伤、硬膜下血肿、硬膜外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等,光医疗费就花去了十六万元。刘某之伤经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鉴定,构成重伤。
让单某没有想到的是,这一次郎舅间的打架,将使其面临牢狱之灾,他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看到姐夫受伤在床的痛苦模样,想到自己将在牢房渡过几年失去自由的日子,单某追悔莫及。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经法官的调解,单某与刘某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其赔偿姐夫损失180000元。在综合考虑单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其犯罪系家庭矛盾引发,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等因素,法院判处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但这件事情并没有结束,2012年底,司法鉴定所对刘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确定刘某构成九级伤残。单某之前支付的180000元并不能赔偿刘某的全部损失,因此,刘某将单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单某还应再赔偿其各项损失10余万元。
法庭上,单某除了认为刘某对于此次伤害自身存有责任外,还提出因刘某是其父亲叫来的,其父亲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自己条件困难,要求父亲支付以前的房租。
公民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单某因赡养父亲一事与刘某发生争吵,进而对刘某进行揪打,致伤原告,对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原告也存在部分过错,故可相应减轻被告的部分赔偿责任。原告刘某的损失,由被告单某承担90%。
法官提示:在我国,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向来视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已成为社会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道德义务,而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将“常回家看看”入法,这对于引导社会向善的价值意义是十分深远的。对于老人的尊重,物质与精神应该并重,为了家庭的和睦、为了社会的和谐,更为了回报父母数十年的养育之恩,子女们请担起你们的责任,照料好老人,常回家看看!(武进区妇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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