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倾向打工家庭的政策尽快出台
44.5%的意外伤害在家中发生
6月20日,浙江宁海的两岁半女童琪琪从四楼坠下,有惊无险地被楼下8名“快递哥”同时伸手接住。在人们还沉浸在对“快递哥”的赞誉中时,同样的惨剧却在几天内接连发生:6月30日,上海浦东区两名分别为5岁和7岁的女童从13楼坠落至2楼平台,当场身亡;7月1日,上海一名5岁男孩从4楼坠落,被一名中年男职工飞身接住,但仍造成轻度脑外伤;7月2日,南京秦淮区一名3岁男童阳阳为了找下楼的奶奶,爬上窗台打开窗户后不慎从三楼坠落,目前仍未脱离危险……
从全球儿童安全组织发布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中国每年有近5万名儿童因意外伤害而失去生命,意外伤害成为1-14岁儿童的首要死因,其中44.5%的意外伤害发生在家中。
7月1日,全球儿童安全组织中国首席代表崔民彦随机走进上海一户普通人家,详查家庭安全究竟有哪些死角。短短1小时时间,崔民彦在这户人家便发现10处安全隐患。可能导致坠楼的隐患便有多处:堆满花盆、打印机等杂物、容易攀爬的阳台,没有装锁、极易打开的阳台门,没有护栏的主卧飘窗……
为何独自在家的孩子易坠楼呢?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邹学说:“当儿童离开家长独处时,会产生‘分离焦虑’,最常见的表现是变得烦躁不安,会号啕大哭或又踢又闹。在这种情况下,儿童又缺乏对危险的认知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就可能做出爬窗户等危险举动。”
崔民彦建议家长“眼见为实”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高空坠落的危险光凭嘴说可能不会奏效,家长可以拿一个鸡蛋从高空抛下,然后告诉孩子,我们的身体和脑袋,就像这个鸡蛋一样脆弱,用这样的视觉冲击,让孩子永远记住”。
溺水已成为儿童最大杀手
6月29日,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万宝镇新致村两名小学生在池塘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事发后,家属抱着溺亡的孩子痛不欲生。而3天后,常州市武进区一对12岁和14岁的表兄弟,再也走不出那个夺去他们年幼生命的水塘。记者从常州警方获悉,6月以来,仅武进区便发生溺水死亡事件8起,9人死亡,死者多数是未成年人。
今年5月,短短两天时间内,就曾发生四省五地共计19名中小学生命丧水中的严重事故,为此,教育部曾多次在网站进行紧急通报。然而惨剧并没能被制止。卫生部疾控局精神卫生处处长严俊表示,自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溺水的高伤亡率逐步显现。2010年最新的数据指出,在儿童意外伤亡中,溺水已成为儿童最大杀手。
“儿童溺水死亡率最高的年龄段为1-4岁期间”,北京120急救中心急救导师陈志向记者解释说:“这个年龄段的儿童生长发育快,对周围世界充满好奇和探索的欲望,好动好跑,爱玩水。”其次便是青春期的孩子。“青春期孩子独立性增强,与开放性水体接触机会增多,意识不到水的危险,容易迫于同伴压力或喜欢尝试冒险而发生意外。”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叶敬忠认为,这样的事故一再发生且没能得到具体改善,是因为“心里没有真正认同”。他呼吁:应更多反思国家发展方式的问题,并期待倾向打工家庭的政策能尽快出台。
找到解决儿童安全问题的根本之道
崔民彦告诉记者,儿童受到意外伤害主要有3个原因:一是环境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二是监护不得利,三是10岁到12岁以下儿童对危险的观察力和判断力还不足。可以看出,主要原因仍出自家庭、监护人。特别针对留守儿童来说,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研究员潘璐认为,“留守儿童缺乏父母有效的管护,再加上监护人监管不严,使得留守儿童自由活动空间和时间比非留守儿童多,这也增加了留守儿童出现意外事故的风险。”
“孩子单独被留在家中,这说明一是监护能力低下,二是监护责任低下,这背后都是疏忽的问题。”北京市家庭教育研究所副会长宗春山认为,“按照国际惯例,疏忽是刑事犯罪,是虐待罪的一种。”虽然上海、广州等地均对当地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行了补充修订,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未满10 岁的子女独处”。但相关人士表示,该条款在可操作性方面仍有欠缺,是否能通过立法尚不能确定。
上海尧正律师事务所李书荣律师认为,即使该条款获得通过,仍可能面临诸多问题。“按照我们的社会文化,发生幼童坠楼悲剧后,一般家人都不会再去追究家人责任,比如爷爷奶奶不会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
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沈彦炜则称,立法也难以解决这一问题。“法律背后应有完善的机制保证。剥夺父母的监护权后,要有专门的国家机构对孩子进行保护,有专业人员介入。这个要求是非常高的。”
“我们目前需要的不仅是专门针对留守儿童安全问题的法律法规,更需要能让留守儿童和父母团聚的法律法规,帮助这些家庭在父母工作地点团聚。”尚晓援同样强调:“让留守儿童和他们的父母团聚是解决其安全问题最为根本的解决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