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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妪诉求儿子“常回家看看”
发布日期:2013-07-05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老太想念继子竟以要赡养费为名去法院打官司,而对方却称老人没和父亲领过结婚证,也从未履行抚养义务,不同意支付抚养费。近日,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审理了这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高老太和老伴刘大爷是再婚夫妻,两人感情很好。因高老太膝下并无子女,在嫁给刘大爷后高老太对刘大爷的三个儿子视如己出,这一切刘大爷都看在眼里。转眼十年过去,儿子们都快成家。刘大爷便提出要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赠与给儿子,但前提是儿子们要签下对两人的赡养协议,承诺以后要照顾两位老人。当时三人都答应了。谁知,刘大爷去世后,大儿子明显表现出了对老太的疏远。高老太虽心里不高兴,但知道大儿子在外打工回来一趟不容易,对此老太也非常理解。老伴不在了,老太的生活一下子陷入了安静。为此,高老太住进了小儿子家。一晃高老太已年逾九十,但与小儿子住的期间,无论老太使出什么招,两位儿子始终都不来看望老太。心酸之余,老太来到法院找了个借口要求三人支付赡养费,以此来表达自己想见儿子的思念之情。

  “法官,我不缺钱,抚养费我不需要。我就是想让我两个儿子常回家看看我。”对着承办法官,高老太道出了自己的心声,“他们虽不是我亲生的,但是我看着他们长大,就和自己的儿子没区别。我今年都九十多了,就想家人常在身边,一家人和和睦睦。”面对高老太的说辞,两儿子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答案。大儿子刘林称自己和高老太并无血缘关系,又未形成抚养关系。当初继承房屋本来就是自己应得的,况且自己现在已无经济收入,不可能再去承担老人的赡养责任。二儿子刘树亦称老太嫁给父亲时,自己已成年。老太并未对自己尽抚养义务,而相对的弟弟刘华则因当时年龄较小,老太对弟弟从小就疼爱有加,现在由弟弟照顾也是理所应当的。

  案件直至最后,高老太的儿子也没有做出妥协。经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高老太与被告刘林、刘树虽未形成抚养关系,但当时高老太与老伴将房屋赠送给了三人,三人亦据此作出了赡养承诺,双方已形成了事实上的赠与扶养关系。高老太履行了赠与行为,两兄弟亦应履行自己的义务。综合考虑本市的生活水平和三人各自的负担能力、房屋赠与及赡抚养情况等因素,以刘林、刘树每月各自承担赡养费120元,刘华每月负担160元为宜。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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