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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证上加妻名 反悔离异能否要得回?
发布日期:2013-06-19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1.小案例:王先生婚前购买房屋,婚后妻子李女士要求将自己的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于是丈夫王先生就去办理了相关手续。谁知,几个月后妻子提出离婚,丈夫反悔,想要回赠与给妻子的房屋,能得到法律认可吗?
  2.法律提问: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妻子名字,经过法定程序办理了相关手续,事后反悔,能够撤销赠与吗?
  3.专业术语:赠与
  赠与: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4.法律依据
  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5.案例分析
  案例中,王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属于王先生个人财产,但是在房产证上添加李女士名字,而且还办理了房产证加名手续,属于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王先生的赠与行为已经生效。而后王先生想要撤销赠与合同,因为不符合我国《合同法》关于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因此王先生的主张不能得到法律认可。
  6.女网提醒
  在房屋赠与或卖卖过程中,办理法定手续,直接影响到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女性一定要慎重为之,保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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