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女士与王先生2011年6月登记结婚,王先生家境很好,婚礼办得很隆重,他们收到数额不小的礼金,其中大部分都是来自王先生的亲友、同事。支付了婚礼费用后,礼金还剩下20多万元,被王先生用他的名字存进了银行。李女士与王先生是闪婚,相互之间了解不足,婚后双方摩擦不断,最终双方同意离婚。但对20万元礼金的归属问题,双方却产生分歧。李女士认为20万元礼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她一半;而王先生却说礼金是给他的,因为礼金大部分都是他那边的亲友给的,以后他还要还人情。为此,李女士特地到常州市妇联维权中心咨询结婚礼金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专家点评:
婚礼上收的礼金,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亲朋好友对新婚夫妻的赠与。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内得到的赠与,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两人共有,除非赠与人明确说明只归夫妻一方所有,而结婚礼金一般不会明确指定只赠与夫妻一方,那么依照风俗,礼金就是赠给夫妻双方的。因此,结婚礼金应当视为对新婚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李女士与王先生结婚时收的20多万元礼金,虽然被王先生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但李女士有权要求分割。
法律链接: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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