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离婚案件历经三次起诉,法院终判离婚,或许在很多人看来不可思议,但这正是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妇女权益,依据婚姻法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义务规定审慎行使审判权的表现。
丈夫因妻子患有乙肝两次向法院诉请离婚均被法院驳回。事后,妻子认为与其维持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还不如离婚,便主动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1998年农历12月,余某与张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后按农村习俗结婚,后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婚后夫妻双方感情还好,先后生育两个女儿。然而,余某生育两个小孩后身体逐渐变得虚弱,后诊断为染有乙肝。自余某诊断患有乙肝病后,张某对此漠不关心反而以夫妻双方长期分居、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两次向法院诉请离婚,但均被法院驳回。
法院驳回被告的离婚诉请后,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好转,双方各自外出打工且无任何联系。余某在此期间边打工边治疗乙肝病,其间共花费医疗费近1万元。后余某以夫妻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请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认为,张某先后两次诉请离婚均被法院驳回,现余某主动诉请离婚,张某也答辩同意离婚,据此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准予双方离婚。余某在夫妻分居期间患有乙肝病,张某作为丈夫有义务承担医疗费。现余某因患有乙肝病致生活困难,依据婚姻法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及夫妻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适当帮助之规定,法院一审判令张某给予余某生活帮助费1.5万元,并承担余某生病住院期间医疗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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