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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该信谁 调解员依“行规”解矛盾
发布日期:2013-04-07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法制网江苏频道讯 在张家港市大新镇便民服务大厅内,在调解员的主持下,12名货运司机从货运公司代表手中接过84043元现金,紧皱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9月的一天,12名货运司机来到大新镇调委会,要让调委会主持公道。事情起源于一项外包业务:大新镇某公司将货运业务外包给某货运公司,该货运公司又将此项货运工作转包给个体老板张某,张某为此雇佣了由12名货运司机组成的车队,但双方没有就此签订劳动合同,后来张某因故终止了该项货运业务,并与这些货运司机因工资结算发生纠纷,导致货运司机的劳动报酬迟迟不能到位。

调委会立刻联合社保所、劳动监察大队组成了联合调解小组,联系货运公司、张某和货运司机代表三方进行调解处理。但第一个问题出现了,张某拒不出面接受调解。调解员多次致电张某进行耐心劝导,并上门做工作,张某终于答应前来接受调解。

可是,新的问题来了,在调解现场,张某提出,当初与货运司机口头约定,如车队完成一定的业务量,则按每位司机6300元/月结算工资;如完不成,则按完成比例结算工资。而货运司机代表却说当时没有口头约定,也没有给出货运业务量定额,张某给他们承诺的是固定工资,没日没夜干活赚来的辛苦钱一分也不能少。

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时间各执一词,谁都拿不出依据。张某更是要求,如果不按照完成业务量来结算,就不接受调解,并且要求货运公司也不能直接向司机结算工资。

调解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调解员锲而不舍,继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做张某和货运司机代表的沟通工作。这次,调解员把调解重点放到了货运司机这一方。

调解员事先了解了运输行业工资支付的行业经验,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协议,这种情况下,按照一般行业规则进行工资支付是一条可行的道路。

调解员找来货车司机说摆道理:“现在没有协议,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可双方都没依据。张某现在已经愿意支付工资,而且他所说的按照业务量结算工资也有一定道理。货运任务没有完成,张某也受到了一定的损失,如果要求按照固定工资结算,不合行规,他无法接受,耽误了大家拿工资的时间。”调解员一席话,说动了货车司机。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实际完成业务量结算货运司机工资,协议签订后所欠工资由货运公司当场代为兑付;所有货运司机终止与张某、货运公司的劳务关系,再无债务纠纷;张某与货运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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