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信息公开 服务大厅 规划实施 妇女发展 妇女维权 女性社会组织 巾帼志愿 儿童工作
通知公告: ·2025年常州市“三新”领域妇女儿童和家庭公益社工服务项目征集通知 (2025-02-15)  ·关于全国三八红旗手(社会化)候选人的公示 (2025-01-26)  ·关于2024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红旗手(集体)候选人(集体)、巾帼文明岗候选 岗组的公示 (2024-12-30)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妇女维权 > 内容
没签劳动合同职工受伤企业该负责吗?
发布日期:2013-03-16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案例:几年前王某在一家工厂打工,从事门卫和打扫的工作,平时也会在厂子里做些零活,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某天,厂子老板突然要求王某开农用三轮车去帮工厂捡拾砖头。没想到王某在路上出了事故,造成三根肋骨骨折,住进了某医院。住院初,老板积极地支付治疗费。可是后来工厂的老板总是趁家属不在时,劝说王某出院。王某家人担心,老板会以没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再继续支付王某的医疗费和后续的赔偿。请问:没签劳动合同职工受伤企业该负责吗?
     
解析:律师表示,不建议王家在王某治疗期间和老板协商赔偿等事宜,以免协商不成,工厂老板不再继续支付治疗费。本案中该工厂一直不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尽管王某和厂子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同时,因王某是在工作期间受伤,所以属于工伤,厂方有责任在王某住院期间支付医疗费用,而且还应支付住院期间王某的全部工资。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您是第 位访客
主办单位:常州市妇女联合会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519-85683810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5  苏ICP备050036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