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文,自7月1日起,对城市“三无”老人保障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进行调整。
城市“三无”老人是指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或扶养能力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其保障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10元,其中对分散供养并符合条件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三无”老人实行差额发放。
机构养育的孤儿,养育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2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0元。由民政部门监管的社会寄养散居孤儿及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养育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7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40元。
据统计,目前我市共有“三无”老人670人,其中集中供养274人、分散供养396人;孤儿584人,其中集中供养192人、分散供养3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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