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局党委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依法履职,主动作为,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完善法律保护和社会保障机制,切实将“民生警务”建设成效体现到妇女工作的方方面面。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组织网络,规范化运作。一是组织有力。我局党委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护工作,主要负责人多次在专题报告上作出批示,并参加全市巾帼帮教工作推进会,对深化帮教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各职能部门参加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市局、县分局、所队三级工作网络。二是工作合力。在外部,与妇儿工委办、民政、计生、卫生、总工会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研究,加强部门联动;在内部,始终将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与公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加强汇总研判,部署重点工作,形成协同推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督查加力。每年年初,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各部门、各所队,并纳入县级公安机关和基层单位绩效考核范畴。对被列入全局重点工作的警民联调室等项目,与市妇联等部门定期到试点派出所加强指导,及时帮助解决疑难问题,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建设到位。
二、保障合法权益,专业化处置。一是规范流程。率先在110报警服务台设立家庭暴力接警中心,专线受理家庭暴力警情1.8万起;开设“网上110”和“平安民生服务台”,及时受理网上报警求助1820起,搭建妇女维权新平台;会同市妇联制定《家庭暴力警情处置规范》,明确涉及妇女合法权益警情的处置流程和要求。二是严厉查处。高度重视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2006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及时妥善处置家庭暴力警情4494起、求助咨询1.4万起,庇护救助流浪妇女和受家庭暴力妇女840名,在线答疑咨询650件,为妇女办实事、做好事86件。同时,对因家庭暴力致伤的受害妇女,开通法医鉴定“绿色通道”,为及时查证打击提供依据。三是深入宣传。利用110宣传周、“三八”妇女节等活动载体,深入社区开展“反对家庭暴力,创建文明社区”警民宣传活动,期间,共组织专题座谈72场次,发放各类资料1.6万份,有效提高了广大妇女依法维权意识。戚墅堰分局以联合国防拐项目点——天虹“警花驿站”为平台,为女工提供法制宣传、自我防范等贴心服务,受到企业欢迎。
三、创新工作机制,社会化调解。一是创新模式。针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耗时费力的情况,从建立健全联调联处机制入手,建成98个警民联调室,配备专兼职调解民警226人、调解工作人员196名,并聘请了71名各级妇联干部兼任调解员。专门出台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意见,明确任务分工、调解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到问题有人管、需求有人问、困难有人帮。二是强化考核。结合深化社区警务机制改革,建立社区民警网上考核系统,每月对调解纠纷数、调解成功率、同比升降幅等进行排名通报,作为社区民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去年以来共受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1.4万起,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今年6月,在常州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上,我局专门介绍这一做法并广受好评。三是打造品牌。及时总结推广基层首创的好经验、好做法,打造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的特色亮点,金坛市公安局“1+T”联动调解、湖塘派出所“三位一体”数字调解、新城派出所“网上调解室”和陈静调解工作“六法”等一批创新做法,得到公安部、省公安厅领导充分肯定,《法制日报》《人民公安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在全省公安创出了品牌。
四、突出帮教重点,人性化管理。一是建基地。在监管支队设立“常州市妇女法律教育基地”,联合市妇联、女知识分子联谊会、女律师联谊会、心理卫生协会等组织,开展了10余场不同主题的帮教活动,送法律、送文化、送技能、送岗位、送关爱,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合力。二是重帮扶。坚持爱心帮教,建立“陆立才爱心救助基金”,对生活困难的收教人员予以经济资助,提供基本生活用品200余套、防寒保暖衣物320余件、返乡路费2000余元。组织劳动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定期对失足妇女进行走访慰问,协调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确保她们在回归社会后依法享有合法权益。三是浓氛围。将民生警务要求落实到基层,多次举办“监所开放日暨警民恳谈会”和“迎新春家属座谈会”等活动,建立在押人员家属远程视频会见系统,每月两次安排女性在押人员通过视频与家人会见,运用亲情感召力加强教育感化。同时,大力强化女性在押人员法制教育、人文教育,在促使她们尽快调适心理、适应监所生活的同时,不断增强回归社会的信心。
在加强妇女权益保护工作中,我们做了一定工作,取得一些成绩,110报警服务台荣获全省“维护妇女权益示范岗”称号,市收容教育所、市看守所女犯中队分获省、市“巾帼文明岗”称号,戚墅堰分局、人口管理支队被评为“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维护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责任、创新机制,为推动我市妇女事业健康科学发展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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