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我与前男友恋爱期间,男友开办的公司因经营不善而举步维艰,我利用工余时间帮助他经营管理、寻找材料来源和销售客户等。通过长时间的共同努力,公司渐渐扭亏为盈并不断壮大。可现在他要求分手,我所付出的努力和劳动未能得到任何回报。请问:我能否向其索要工资?(读者 谢菲菲)
【解析】
谢菲菲读者:
你虽已付出,但无权获取工资(劳动报酬)。能否索要劳动报酬的关键,不在于你是否付出过努力和劳动,而在于你与前男友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存在,你当然有权主张劳动报酬,反之则无权索要劳动报酬。
就你的情形来看,你属于义务帮工。义务帮工是指帮工人单方自愿无偿地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动用工的行为。你自愿利用工余时间帮助男友经营管理公司,是受彼此结婚的思想所支配,主观心态完全出于无偿奉献,目的在于强化双方的感情,而不是为了获取劳动报酬,即完全具备“义务帮工”的法律特性。故你不能因为男友提出分手否定此前的行为性质,反过来索要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