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王女士与老公是婚后进的同一家公司,入职后,公司并没和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让填写了入职须知。须知上要求“填写人要保证提供的证件、资料真实有效,否则单位有权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因担心公布婚姻事实会给工作带来影响,王女士在填婚姻状况时选择了“未婚”,夫妻俩当起了“隐婚”一族。3个月后,公司还没和她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她自觉并不适合这份工作,决定辞职;老公则继续在公司工作。而当她以单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得到双倍工资时,用人单位发现其已婚。公司领导称,王女士隐瞒了婚姻状况,将根据入职须知追究其法律责任;但王女士如放弃此要求,这件事就算了。王女士在入职时确实“隐婚”了,单位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吗?
【解析】:
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除非单位因为王女士提供相关培训费用或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等原因,与其约定违约责任,其他任何情形,单位都不得与王女士约定,由王女士承担违约金。因此,尽管王女士“隐婚”,不管单位是否对隐婚的劳动者有违约责任的约定,单位都无权追究王女士的法律责任。
如果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不允许夫妻同一单位,单位有权依据合同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但无权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而在法律上,对于夫妻同单位,只有公务员和法官有任职回避的规定。因此,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王女士双倍工资是违法的,王女士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