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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南渡镇妇联成功参与化解一起工资纠纷
发布日期:2012-05-25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溧阳市南渡镇平城村民李某2011年在虞某承包的工地打工,当时两人通过协商,就工资、时长、保险达成一致意见:虞某支付李某每天140元,并为其支付一年人身保险费用,但李某要干满一年。后李某因个人原因只工作了48天便辞职了,虞某以未干满一年为由扣除李某一千元的保险费用。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并殴打起来,李某手指损伤,虞某衣服被撕,后两人被带至派出所进行处理。

派出所在了解具体情况后决定将纠纷移送到南渡镇调委会共同调解。镇妇联彭秋艳作为市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参与协调。调解人员首先指出虞某作为用工单位理应帮李某交付保险费用,以未干满一年为由扣除李某的保险费用是违法行为,经过核实,虞某共欠李某工资5720元,虞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对拖欠的5720元表示认可。调解人员提出打架问题,李某手指受伤,虞某衣服被撕烂,双方都存在过错,经调解,虞某赔偿李某医药费和误工费共计2300元,李某赔偿虞某衣服损失费600元,在调解人员共同的努力下,虞某当场支付了李某7420元,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溧阳市妇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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