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公证处的帮忙,我这把老骨头以后还不知道怎么活下去。现在事情这么顺利,真的要感谢鼓楼公证处啊!”近日,白发苍苍的南京市民李老太在公证员的搀扶下激动地说。这里边的事情还要从今年3月说起。
九旬老太,执意放弃继承权
今年3月初,李老太在女婿的搀扶下来到了鼓楼公证处,要求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李老太的女儿年初因病不幸去世,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她的财产应该由其配偶、子女及父母继承,而老太的丈夫早在多年前就已经过世,老太顺理成章地成为继承人。老太身体有点残疾,腿脚不便,这些年一直是女儿照顾她,现在女儿不在了,老太的生活面临着更大的困难。这部分遗产虽然不是很多,但对老迈的李老太来说,这笔财产足以保证她安享晚年。
放弃继承权本是老太的权利,鼓楼公证处公证员按照老太的意愿,仔细审查材料后,却发现老太既没有保险,也没有退休金,仅靠每个月几百块钱的补助勉强维持生计,对于生活无靠的老人来说,放弃这笔继承意味着她将失去仅有的生活保障。
鼓楼公证处公证员再三建议老太想清楚,但老太态度很明确,“一定要放弃继承权,你们就按照我的意思来吧”,老太哆哆嗦嗦地敲着拐杖,一字一顿地强调。这下真的让公证员为难了,要是按照老太的意思帮她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那老人以后的生活真的就没有保障了。一个身体不便,生活又没有保障的老人,为什么非要执意放弃她女儿的继承权呢?
出于关心,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多次向老太所在的街道了解情况,了解到老太的状况属于低保边缘户,生活无来源,而且家庭问题突出。高龄老太执意放弃继承权的原因渐渐浮出水面。
真相大白,老太的女儿并非亲生
李老太当年一个人从皖北农村嫁到了南京,她并不是老伴的原配妻子,老伴原先即有两个子女,当时还年轻的李老太毫无怨言,义无反顾地担起了照顾这个组合家庭的重任。婚后老太一直尽心照顾家庭,一心扑在孩子身上,也从来没有出去工作过,因此她没有任何保险和退休工资。自从老伴过世后,老太的生活越发艰难。鉴于老太的身体状况,老太和继女一家共同生活。尽管老太和继子女多年共同生活,但无论如何也走不进子女的心,这一直是老人的一块心病。
不幸的是这个唯一和老太比较亲近的继女年初因病去世,在悲痛之余,财产的处分成为一个难题。按理说,老太应该享有继承份额,可是老太却想要把应得份额给孙子。原来老太一是觉得继女家庭状况本来就不好,自己又住在继女家已经拖累他们了;二是和女婿毕竟又隔了一层,自己身体不好,女婿对自己态度也越来越差了。
而另一方面,女婿心里也在盘算着。他们夫妻是工薪家庭,经济本就不宽裕,好不容易攒钱买了套房子,日子刚刚好过些,老婆意外过世,家里面还有个独子。现在他要一人承担养育的责任,还要负担老太的生活。一份工资掰几份用,自己也吃不消。最关键的是,老太现在继承的财产,在老太百年之后会作为老太的遗产被其他继承人再继承,这样本来完整的房产就变得七零八落了,如何是好?听完双方的阐述,公证员陷入了犹豫。虽说攀谈下来,双方意见统一,但是办理放弃继承后,老太更加无依无靠,公证员也于心不忍。有没有能够解决这件事的两全其美的办法?
公证出招,当事人几方均满意
公证处针对房产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再次和当事人进行沟通,最后决定遗产由老太、女婿、孙子三人共同继承,为满足老太一心想把遗产留给孙子的愿望,同时消除女婿的担忧,特帮老太按照公证程序立了一份遗嘱,在老人百年后,属于老人的房产份额由孙子继承。这样既可以为老太的生活提供一些保障,又可以消除双方的顾虑,可谓一举两得。
“在办理继承公证及放弃继承公证时,公证员都会考察是否有生活困难或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然后根据他的实际情况进行考虑。当时我们了解老太生活比较困难后,就对老太放弃继承行为进行了善意提醒,也是出于我们公证人的职责、良心。”公证员表示,“不过其女婿的担心是正常的,老太的继女先于老太死亡,老太的身体不是很好,万一出现意外,其所继承的份额将由老太的法定继承人再继承,这也是违背了老太一心想把遗产只给孙子的心愿。”公证员又强调说:“不过,只要先按照法定继承,老人分得应有的遗产后,再立遗嘱,通过公证的方式将财产给孙子,就不会出现纠纷。若继承人有虐待、遗弃被立遗嘱人的行为,立遗嘱人可以到公证处重新做公证令之前的遗嘱失效,并另立遗嘱。可以说,这样的方式对老人的权益还是有一定的法律保护作用的,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家庭的和谐。”公证员坦言,“因继承而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而公证的目的是维护权益和稳定,所以公证处在做公证的时候会尽量核实信息,以寻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当事人也应该多了解公证的程序,在维护自己利益的同时对我们的公证工作多配合多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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