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赡养父亲,乃天经地义;养子赡养继父,同样是天理人伦。日前,兴化市临城镇某村章某在司法所人员的调解下,与其继父签下了一份赡养协议:章某每年支付继父生活费3000元,若继父患病住院,承担50%医疗费用。继父则承诺:待自己将来过世后,遗产的一半由章某继承。至此,一起拖延了几年的赡养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章某今年38岁。30年前,他8岁时,其生父生病去世。母亲带着她改嫁,与继父组成了家庭。不久,继父与母亲又生了一个弟弟。在章某与继父一起生活的十几年中,继父尽了抚养章某的责任,还让他学了木匠手艺,帮他盖房成了家。章某自成家后也给过继父一些生活费。
直到2008年,继父患重病花去医疗费4万多元,便找养子章某,让其承担一半医药费。而章某以继父自小就偏袒弟弟,以及自己后来过继给大伯为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对该起纠纷,村干部多次调解都未有结果,在村民中反响较大。
最近,村委会将该起纠纷交由镇调解中心调处。负责调处的工作人员耐心地向章某阐释养子有赡养继父义务的法律规定,并讲明章某后来过继给伯父与承担对继父赡养义务无关的法理,还讲了赡养继父同样是天理人伦的道理。针对章某多年来一直认为继父偏袒弟弟的心结,调解人员又把章某及其妻子和继父、母亲一起请到调解中心开“家庭会”,引导一家人敞开心扉进行“心与心”的交流。母亲流泪诉说着他们并无偏袒之心的件件往事,使章某消除了心结,与父母言归于好,并签下了赡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