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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为妇女“撑腰”
发布日期:2012-03-27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直溪镇居民詹女士的丈夫因为单位倒闭而成了下岗人员,此后就再也没有找工作,整日游手好闲。渐渐地在外面养成了赌博的恶习,回家后夫妻俩经常发生言语冲突,詹女士也多次劝丈夫不要这样胡混度日,但丈夫根本置之不理,反而对胡女士的态度更加恶劣,日前更是因为詹女士再次劝其外出工作,将詹女士打伤,万般无奈的詹女士非常痛苦,只能来到镇妇联求助。
    镇妇联主席马徐丽向詹女士详细解说了《办法》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面对目前包括婚内强奸在内的家庭暴力事件高发态势,修改后的《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在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方法做出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办法还提出: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害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处理;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38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或者指定妇女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暂时不能归家的受害妇女提供庇护和其他临时性救助。妇女庇护场所不受侵犯,禁止任何人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庇护场所。” 得到宽慰的詹女士放下了心,并在村妇代会主任的陪同下回到了家中,詹女士表示,会保存好验伤报告,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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