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珠海法院发出一份反家暴“远离令”,“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现住处100米范围内活动”。从此,申请人陈圆的丈夫将不得在距离陈圆父母现居住小区100米范围内活动。这是我国内地首份反家暴“远离令”。(2月23日《广州日报》) 提起家庭暴力,想必大家都不会陌生。据2009年10月全国妇联公布的调查数据称:在我国2.7亿家庭中,有近30%存在家庭暴力,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暴而解体。去年10月,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通报,我国24.7%的女性遭受过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 目前,世界上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对家庭暴力进行专门立法,我国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相关条款中虽然也有禁止家暴的规定,但多是宣示性条款,在司法实践中无法作为判案的依据。施暴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和惩处,不能不说是家暴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 通过完备的法律,强制性介入家暴行为,备受全社会关注。据悉,在第12个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到来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着手对“反家庭暴力法”进行立项论证。反家庭暴力立法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施暴者,也不仅仅是保护妇女儿童,而且包含预防、制止、救助、惩罚在内的一整套制度措施。珠海法院发出的这份反家暴“远离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即将照进现实的前奏,是对陈圆的丈夫从“法”的高度发出的“严重警告”。 诚然,“远离令”或许无法让陈圆丈夫真正“远离” 暴力,但是,这足以让其明白:家庭暴力不是个人和家庭的私事,而是严重侵犯人权、违反社会道德的犯罪行为,促使其增强法律意识,走出惯性施暴的行为模式。如果仍不思悔改,公安机关在接报后会及时出警,法院可视违反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可想而知,如果没有“法”的撑腰,是绝不可能对施暴的当事人产生强大的威慑力,也不可能让陈圆及其家人有了安全感。 推此及彼,对于当下频频出现的家庭暴力,笔者期待尽快推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并辅以多部门“远离令”的配合,切实为每个家庭的和谐撑起一把保护伞,让更多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让家庭暴力远离我们的家庭!(溧阳市妇联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