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全市妇联系统全年共接访1622件,其中来电721件,来访875件,来信26件。其中市妇联1259件,婚姻家庭权益类804件,占63.9%,包括家庭纠纷211件,离婚投诉227件,配偶有外遇94件,家庭暴力197件;劳动和社会保障类77件,占6.1%,其中劳动纠纷39件,社会保障23件;人身权益类72件,占5.7%;财产权益类70件,占5.6%;文化教育权益类14件,占1.1%;政治权利类1件。
二、主要问题及特点
(一)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件依然突出
本年度信访案件总数比去年同期上升2.8%,来电数量有小幅上升,占所有信访途径的53.2%,比去年的51.5%增加1.7%,来访和来信比重则比去年有所减少,分别减少到45.4%和1.4%。本年度信访突出问题集中在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件,此类案件占本年度信访总量的七成。
(二)经济纠纷成为婚姻家庭矛盾的新焦点
现实家庭中常是男方控制经济上的全部收入,女方没有支配权。在接访过程中,许多女性咨询离婚的原因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活中正在遭受经济封锁,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已严重影响到家庭的安定与和谐。如妻子生了重病,结婚多年的丈夫把夫妻共同存款转移了,有钱也不给她看病,对妻子不管不顾。这种行为对妇女的自尊心、自信心及自我价值感都造成严重的伤害。二是身陷夫妻债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很多妇女埋头做贤妻良母,不问家庭的经济状况,当家庭濒临破裂时才发现丈夫在外欠下大笔债务,这使原本感情遭受创伤的妇女在经济上又受到沉重的打击。在接访过程中,很多妇女询问通过与丈夫签订协议是否可以在离婚时不承担丈夫对外所欠的债务。三是遭受经济原因引发的家庭暴力。日益显现的家庭经济纠纷,正在成为家庭暴力新的的导火索。夫妻间因经济摩擦产生矛盾后,男方随意使用暴力殴打女方,用武力解决问题,由此而产生的暴力现象正日益上升。现实生活中的经济虐待、情感言语虐待、恐吓、骚扰、盯梢、损害财产等,都还不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其中的经济控制成为了妇女遭受身体伤害、性伤害外的新型家庭暴力形式。
(三)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对婚姻家庭产生新影响
今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引起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特别是房产确认等问题成为敏感话题,许多来访者专程前来咨询房产加名及新条款变化后的权益维护问题,因此,如何通过司法途径更好地保护广大妇女群体的合法权益,是目前妇联组织需要加强调研的关键问题。如刘某与丈夫共同拥有目前在住的市区房产一套,但丈夫因无力偿还赌债而与朋友合伙擅自将房产低价转让第三人并获得银行贷款,当刘某得知真相后为了保住自己和年幼的孩子赖以生活的房子,她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这是一起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侵权案件,也是一例典型的适用新解释条款的房产确认案件,本案中的房屋买卖行为明显为恶意串通,但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擅自处置房产只要符合由第三人善意取得、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这三个条件,法院是无法支持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该案得到省市二级妇联的法律帮助,通过法律专家的指导,协助当事人律师围绕案情从法律角度为刘某寻找充分依据,并力促承办法官在考虑案件本身涉及的法律问题的同时,更加关注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最终依法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四)离婚案件中抚养权问题成为新热点
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件中离婚投诉类案件最多,共227件次,其中子女抚养问题57件,占离婚投诉的25.1%,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成为离婚案件的热点问题之一,因其争议目标的特殊性,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采用何种方式方法以取得最好的效果,应引起重视。如王某与丈夫通过相亲活动结识,因未婚先孕草率结婚,孩子出生未满月,双方家庭就因养育孩子的观念不同而发生争执造成矛盾激化,孩子被抱回婆家且不许母女见面,各级妇联组织帮助多次调解不成,女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及获得孩子抚养权,法院判决支持了女方诉求,但男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多次上门执行未果,同时男方也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造成事态进一步扩大,各方面也对该案持续关注。
三、对策及建议
(一)信访接待与普法宣传相结合
从全年的接访情况来看,目前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案件有所增加,有离婚双方争抢孩子的,也有双方都不要孩子的。由于孩子并非物品,无法分割也无法拍卖,处理不当不但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还会对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不可磨灭的创伤。在日常信访接待工作中针对此类案件要进行重点宣传,结合组织实施全市妇联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开展家庭法治文化建设,尤其是要注重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将普法宣传融入信访接待中。
(二)信访接待与纠纷调解相结合
就上述王某子女抚养权的案件来看,其母曾先后到村委、街道、区、市等部门多次上访,未得到满意的结果,后才求助于妇联组织。市妇联把单一的接访和纠纷调解结合起来,组织双方面对面,共同寻找解决矛盾的对策。这就要求各级基层妇联把信访接待与纠纷调解相结合,形成纠纷调解网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信访接待的过程中。今年市妇联承办了省妇联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推进会,展现了我市多元调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工作模式,极大地促进了我市婚姻家庭纠纷专业化调解进程,各级妇联将继续积极探索,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多元化调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促进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三)信访接待与心理辅导相结合
信访接待中不仅要重视法律法规的解答与宣传,更要注重对来访者心理层面上的救助。在信访接待中法律维权与心理辅导一样重要,特别是对于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受害方,其心理遭受的创伤不是单靠经济补偿就能弥补的,某种程度上说心理安慰与辅导对其心灵创伤的愈合更为有效。而对于婚姻亮起红灯的家庭,帮助困境夫妇了解合理处理婚姻关系的方法和技巧,提高面对婚姻逆境的处理能力,这些都必须要通过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才能做到。通过信访接待与心理辅导的结合改善夫妻关系、和睦家庭氛围,不论是挽回不应破裂的婚姻,还是让离婚选择趋于理性,都是为社会和谐进步做出的积极努力。
(四)信访接待与源头引导相结合
在近两年的信访接待中,我们发现因80后年轻夫妻离婚而引发的子女抚养权、财产争议案件不断增加。80后的年轻人多为独生子女,个性比较强,不太愿意迁就、包容他人,在婚姻中多以自我为中心,发生矛盾时,只顾及个人感受,而忽略对家庭的责任,对离婚与否不以为意,致使离婚率呈上升趋势。同时,年轻夫妻双方由于各自的家庭背景不同,在处理矛盾时受到双方长辈的影响和制约,导致两个家族之间的纷争,更加不利于夫妻矛盾的解决。针对这种情况,妇联组织应从源头引导着手,加强未婚男女恋爱观、婚姻观、家庭观的指导和教育,广泛开展各类婚前培训,婚姻辅导,在街道、社区开展有针对性的辅导讲座,倡导年轻人培育独立精神,提高生存能力,减少对父母经济上、生活上等各方面的依赖,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端正认真负责的婚姻态度,减少“闪婚”、“闪离”现象的发生;同时,加强对老年人的观念引导,提倡老有所乐,老有所养,老有所事,减少对下一代生活的干预,追求晚年幸福的生活。
(五)信访接待与调查研究相结合
妇联组织日常信访中接待的婚姻家庭问题占到近七成,但对于许多老问题我们还没有很好的对策及办法,同时,对当前社会上涉及妇女自身需求的新情况、新问题还相对缺乏第一手资料,这就要求各级基层妇联维权干部广泛调研,找准问题,与广大妇女群众零距离接触、面对面沟通,了解发现妇女发展进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努力做到及时跟踪热点问题,善于捕捉焦点问题,创新解决难点问题,深入思考新形势,新法规,新政策出台后对妇女群众的深层次影响,积极提出建议,努力寻求各方面的支持,妥善解决各类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