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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妇女维权 提升妇女素质
发布日期:2011-12-06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在居民小区适当设置户外公共健身空间已成为一种趋势,类似大众健身权与少数居民休息权的矛盾,小区健身者又以女性居民为主,健身活动扰民由此引发了小区内女性同胞间的矛盾。在许多小区都不同程度存在。前不久,公园壹号小区一部分女性同胞之间为小区健身扰民问题打起了“笔仗”。原来,公园壹号小区物业为活跃老年女性居民的业余生活,设置了室外健身广场,每到夜晚六点多时,小区内热衷健身的阿姨们就拿出了音响在广场上跳健身舞。音响设备带来的噪音,让紧邻健身广场的111号楼的一户居民颇为不满。于是,该户女业主到物业反映情况,声称家中有正在上初三的孩子,希望物业能够停止健身活动。物业方表示全民健身活动是政府提倡的,理应得到支持,小区内的窗户都是隔音玻璃,只要在健身活动开始这段时间适当关闭窗户,孩子安定的学习环境能够得以保证。女业主对物业的回应很不满意,在网站论坛上发出了帖子,质疑物业能否更好的为业主服务,业主QQ群更是成了“苦水坛”。热衷健身的阿姨们和反对健身的女业主之间激发了矛盾。
    了解此情况后,社区工作人员协调城管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劝说协调,但是女业主执意要更换场地或者取消健身活动,甚至出现了第二次投诉。为此,社区、城管部门、物业召集热衷健身的阿姨代表开了会议,会议协调出解决方案:首先,社区在热衷健身的阿姨中推选联络员,负责音量的控制、时间的控制。其次,希望该女业主能够理解小区业主要求健身活动的意愿,适当关闭窗户。若该业主民仍旧不依不饶,物业与业主代表将通过相关程序,由环保部门进行噪音测试。经过多次协调,该户女业主终于接受协调意见,矛盾得到圆满解决。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现代妇女的维权意识已经提高,再也不是从前逆来顺受、唯唯诺诺的形象。妇女维权意识的提高,得益于良好的社会大环境,优良的法治环境是和谐社会的推助器。法律、维权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不是自发形成的,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学习和自觉培养的结果,也是法律文化传统潜移默化的影响的结果。妇女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去关爱,去关注,但仅靠国家政策去改变妇女的命运是不够的,还得靠激发妇女追求独立自主,发挥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地立志成才,不断地培养自身的法律意识,努力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戚区妇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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