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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岂能“而已”了之
发布日期:2011-11-18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这是一个意味深长的对比:一方面,家庭暴力现象在国内已经引起广泛关注,今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立法工作计划,10月,反家暴法立法项目论证正式启动;而另一方面,因对美国妻子Kim的家暴事件而备受关注的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在上海录制节目时仍公然宣称“我可能处理愤怒的方式需要改进,而已”。
  一个“而已”,暴露了李阳并没有真的如他自己所说“学到教训,在教训中成长”。据调查显示,全国30%的家庭都存在家庭暴力,不少社会学者认为这只是一个保守数字,就是因为,很多家暴行为被施暴者、甚至是受害者本人,轻松地给“而已”掉了。
  “愤怒”的情绪人皆有之,“处理愤怒”的方式也有很多。比如在职场上被领导穿小鞋,跟同事闹矛盾,或者在公共场合跟人发生口角,人们都会 “愤怒”,但很少会“愤怒”到动手打人的地步。原因是什么?因为你脑子里会有根弦:领导和同事是你不敢打的,除非你不想在这干了;公共场所的陌生人是不能打的,会招来警察,没准儿对方比你还身强力壮。为什么唯独敢对老婆施以老拳?原因也很简单:你觉得老婆是可以打的,是你打得过的,是打了之后是不用承担什么后果的,是别人不会管也管不着的,因为这只是“打老婆而已”。
  现实情况也正是如此,面对家庭暴力,多数受害者都“打落牙齿和血吞”、“家丑不可外扬”,这种做法一般只会使施暴行为变本加厉;但是,即使打了110报警,出警人员一般也以“家务事”处理,在自诉过程中存在举证障碍、缺乏相应的法律条款的问题,在申请离婚时也难以获得支持。
  要从根源上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必须得树立“老婆是用来爱的,不是用来打的”意识,制造这种舆论并不难,然而要刷新一个社会的文化传统和一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从内而外,却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更为切实可行的做法是由外而内,正在论证中的反家庭暴力法就是必由之路。只有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会对施暴者形成威慑力,受害者才能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而不是一味隐忍。在邻国日本,2001年制定了《防止配偶间家庭暴力及保护被害者法》之后,警方接到的关于家暴的报警次数呈逐年上升趋势,后来“配偶”范畴更扩大到同居者。
  与欧美的家庭暴力处理方式不同,目前在中国,家庭暴力属于自诉案件,即“告诉才处理”。除了极个别的严重暴力,比如闹出人命,其他的家暴行为,如果妻子自己选择不上诉,别人很难插手。但经常看大片的朋友会留意到,在美国,家庭暴力绝非只是“家务事”,人人都可以管。如果夫妻动手惊动到邻居,很多邻居也会报警,还会出庭作证,而不是袖手旁观;妻子到医院就诊时,医生发现伤口疑似家暴,也会报警处理。此外,当丈夫被警方带走后,即使妻子出于各种原因不想起诉,警方也不会随便撤销案件,而会交由检察官处理,这些都跟我们形成很大的对比。
  虽然已过去近两个月,但对李阳家暴的讨论还在继续,这是好现象。不管是施暴者、受害者,还是旁观者,都不应该纵容一场暴力“而已”了之,否则,它只会发展到我们hold不住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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