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了给予犯错的未成年人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使司法关怀温暖和抚慰每颗幼小的心灵,近年来,溧阳市法院妇委会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着力发挥少年刑事审判特色,完善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工作机制,构建了集法制教育、辅导的预防教育体系,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走进溧阳市人民法院“圆桌审判庭”,你会发现,这里与一般的审判庭不同。法官不再高坐在审判台上,而是和被告人、公诉人、辩护人等一起围坐在桌子周围,进行面对面地法庭调查和询问。这样的庭审环境,一改原本紧张严肃的气氛,让整个庭审氛围变得更为亲切、更为和谐。而这种特殊审判方式的推出,是我市人民法院考虑到未成年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对涉少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理,配制了这样一个“圆桌审判庭”。
溧阳市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 苏江说:“采用圆桌审判方式更加能够体现我们对未成年被告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这种形式政策,更加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对减少未成年人包括青少年重新犯罪,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悔过自新、重新做人,都有相对好的作用。”
从08年推出“圆桌审判庭”以来,采用这种审判方式共审理案件30余起,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而在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处罚的同时,溧阳市人民法院还切实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判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依法对未成年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把好事实关。同时,把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和思想教育贯穿庭审全过程,由公诉人、法定代理人、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从不同的角度对被告人进行教育。还特邀心理辅导师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辅导。并做定期回访,了解和看望未成年罪犯的生活学习情况,鼓励他们悔过自新、重返社会,为巩固审判效果,预防少年重新犯罪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溧阳市妇联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