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溧阳市竹箦镇妇联协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离异夫妻田土纠纷,让往日反目成仇的离异夫妻握手言和,避免了另一场官司的发生。
彭某系竹箦镇人,与前妻韩某先后生育三个子女,后双方因感情破裂于2003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房产分配等事宜均写入了法律文书,即子女全部由彭某抚养,房屋等财产一人一半。多年以来一直相安无事,二人井水不犯河水的过着独自的生活。彭某带着三个小孩一直在家居住,韩某改嫁外地,但户口一直没有迁出,依然保留在竹箦镇里。
近年来,随着农产品的涨价,田土种植的收益日渐增高,韩某在近年来返乡途中看到彭某在田地、茶林种植的金银花等作物收成客观,便有了想法。原来,该山林、田地,是韩某与彭某二人婚姻存续期间是共有的,二人在离婚时候只阐明了房产等财产平均分割,没有对这些山林、田土的归属做出明确的分配。现韩某提出,山林、田土的权属自己有份额为由,要求彭某在有收益的情况下,必须得给予自己一定的补偿,并提出补偿不得少于一万的具体数值。
彭某面对前妻的突然冒出还提出补偿要求,感觉是前妻在无理取闹。他认为韩某提出的要求是前妻胡搅蛮缠,眼中容不得自己的辛勤劳动取得的收益,况且韩某离异后一直在外漂泊,完全没有尽到对三个孩子的任何责任,现在提出的补偿要求没有任何根据。
对于各自的观点,二人互不相让,都没有丝毫退步的意思,调解工作一时进展缓慢,韩某着急的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已经被彭某持续侵占着的,就是再走打官司这条路也要主张自己的权利。村组干部一时难以解决这对离异夫妻的这段争议便请求镇妇联主持调解。
鉴于问题的复杂性,竹箦镇妇联首先调查争议田土的真实归属,并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离婚时候的分割协议,弄清楚事情的原委后,又走访村组的老干部、老党员等知情人士;得知彭某现在用于种植收益的田土确实系原来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田土,二人离婚后也的确没有就这些权属进行过明确约定。
于是,工作人员一方面找到彭某向其说清楚问题的客观性和合理性,韩某虽已改嫁,但户籍并未迁出,依然保有土地的权属,其提出的补偿数据值得商戳但这个要求并不过分;另一方面找到韩某向其指出合法合理的要求可以坐下来慢慢协商,但任何问题都要均衡法与理、理与情的相互关系,有礼有节的主张合法权益。
最后,在镇妇联等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都做出了适当的让步,韩某自愿接受彭某的一次性补偿款后,表示今后不再向彭某主张任何权力,也放弃了重新划分财产的诉讼打算。(溧阳市妇联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