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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妻子不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日期:2011-08-06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案情】夏某某与杨某某虽系夫妻关系,但双方已分居五年,未办理离婚手续。夏某某长期与自己的一情人同居生活,并借款8万元用于与情人共同生活及为情人治病,今年年初,夏某某还因与情人之间的感情纠葛,举刀杀害情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七年。后借款人周某某要求夏某某之妻杨某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借款8万元及利息由夏某某承担偿还责任。

【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夏某某的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原告也无相关证据证实,其妻杨某某知晓借款事实,因此判决驳回周某某的诉讼请求。(金坛妇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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