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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不履行调解协议 前妻申请执行探视权
发布日期:2011-08-02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可怜天下父母心”,为了能见到自己的女儿,百般无奈之下母亲向法院申请执行探视权。近日,横林法庭妥善执结这起探视权纠纷案件。

    2011年3月,陈某与徐某在法院调解下自愿离婚,约定女儿由父亲陈某抚养,母亲徐某有权每半月探望女儿一次。但从5月起,徐某都没能见上女儿一面。思女心切的徐某多次大吵大闹来法院寻求帮助,而法官每次联系陈某均被其拒绝。7月1日,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要求兑现探视女儿的权利。

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执行法官并未立即强制执行,而是前往当地村委及陈某家了解情况。陈某的理由是徐某每次去学校接女儿回家时都不遵守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女儿的学习生活。执行法官当即对陈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探视权是徐某享有的法律权利,陈某无权剥夺;并从亲情角度劝说陈某,望其能让徐某探视女儿。执行法官又单独做徐某工作,表示理解其心情,但其也有不足之处。7月13日,执行法官通知双方到庭协调,双方对探视的时间、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7月16日,徐某终于见到了女儿,她激动地把女儿紧紧搂在了怀中。  (武进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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