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信息公开 服务大厅 规划实施 妇女发展 妇女维权 女性社会组织 巾帼志愿 儿童工作
通知公告: ·常妇〔2024〕13号关于选举常州市妇女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代表和推荐常州市妇联第十七届执委候选人的通知 (2024-09-04)  ·巡视公告 (2024-06-05)  ·常州市妇联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方式 (2024-05-21)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妇女维权 > 内容
前夫不履行调解协议 前妻申请执行探视权
发布日期:2011-08-02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可怜天下父母心”,为了能见到自己的女儿,百般无奈之下母亲向法院申请执行探视权。近日,横林法庭妥善执结这起探视权纠纷案件。

    2011年3月,陈某与徐某在法院调解下自愿离婚,约定女儿由父亲陈某抚养,母亲徐某有权每半月探望女儿一次。但从5月起,徐某都没能见上女儿一面。思女心切的徐某多次大吵大闹来法院寻求帮助,而法官每次联系陈某均被其拒绝。7月1日,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要求兑现探视女儿的权利。

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执行法官并未立即强制执行,而是前往当地村委及陈某家了解情况。陈某的理由是徐某每次去学校接女儿回家时都不遵守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女儿的学习生活。执行法官当即对陈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探视权是徐某享有的法律权利,陈某无权剥夺;并从亲情角度劝说陈某,望其能让徐某探视女儿。执行法官又单独做徐某工作,表示理解其心情,但其也有不足之处。7月13日,执行法官通知双方到庭协调,双方对探视的时间、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7月16日,徐某终于见到了女儿,她激动地把女儿紧紧搂在了怀中。  (武进区妇联)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您是第 位访客
主办单位:常州市妇女联合会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519-85683810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5  苏ICP备050036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