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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离婚转移财产被判少分财产
发布日期:2011-07-26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案情】 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其妻董某离婚,审理中董某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分割夫妻共同在银行的存款38000元。李某否认有存款,经董某的申请,法院依法进行了查询,经查李某在起诉前二天将该存款取走。

 【审理】法院认为,李某离婚时,隐藏夫妻共同财产,企图侵占董某的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李某应当少分或不分。法院依照《婚婚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李某仅分得夫妻共同财产38000元中的1200元。(金坛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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