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能焊一个柜子了,我的创业梦想是开一家汽修店!”湖北籍未成年犯小张兴奋地向记者介绍。2010年3月,小张因涉嫌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且情节较轻,被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进入该院最早成立的“德春青少年帮护基地”接受帮教矫正。6月初的回访中,检察官们得知,企业负责人已经签署了要把他作为企业重点员工培养的意见。短短三个多月,从罪错青年到可造之材,由检察机关与企业联手帮教矫正未成年犯的“检企联矫”模式究竟有何“魔力”?
2007年底,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就开始了“检企联矫”这一模式的探索与实践,涉罪少年小陈是第一个受益人。小陈参与盗窃摩托车,涉案价值4000余元,案发后车辆被追回。小陈作案时刚满18周岁,其父母身有残疾,一诉了之无疑会对这个特殊的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新北区检察院综合全案,考虑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但前提是其必须通过一段时期的考察。该院找到了辖区内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常州市德春电器有限公司,由该公司提供工作岗位,传授小陈工作技术,共同参与对他的帮护。一年后,小陈由社会闲散人员变成了工作积极分子,现如今他已是月薪3000多元的公司技术骨干,并带出了5名技术过硬的好徒弟。2008以来,每年的大年初一,小陈及其父母都会一大早就赶到德春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成德春家给他拜年,小陈的父母感慨地说:“没有您和检察院的帮助,我的儿子走不上这条正路!”
“检企联矫”模式在个案探索上取得成功后,新北区检察院决心建章立制,将其发展为涉罪青少年帮教的新机制。在与辖区法院、德春电器有限公司进一步磋商后,2008年12月,“德春青少年帮护基地”正式挂牌成立。《帮护对象须知》、《帮护工作者守则》、《帮护案件告知书》、《帮护程序终止意见书》等管理制度也相继出台。
新北区检察院检察长韩筱筠介绍说,“德春青少年帮护基地”适用对象一般为检察机关不捕、不诉,法院判处非监禁刑的罪错青少年,帮护时间一般至少为半年。为保证“检企联矫”程序的规范性、透明性和公正性,入矫手续实行由案件承办人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检察长决定的逐级审批制度。截至2011年3月,“德春青少年帮护基地”共接收了11名帮教、管护对象。
入矫后,如何有效开展帮教矫正工作是检察院和基地企业双双面临的最大考验。“检企联矫”模式建立的最初目标定位于“使罪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即:在经济上自食其力、在生活上重树信心、在心理上融入社会。在这一理念的指引下,企业对涉罪人员实施社会化管理。以教授技能为基础,企业为每一位矫正对象指定了师傅,教授劳动技能,只要学得快、做得好,就会受到表扬、得到重用,不会因其身份特殊而抹杀成绩;以生活关怀为动力,企业给每一位矫正对象提供免费的食宿,实行同工同酬;以心理引导为辅助,一方面与矫正对象定期交流谈心,了解思想状态,及时消除顾虑;另一方面积极营造平等、尊重矫正对象的企业氛围。
除了人性化的帮教氛围之外,4年来基地企业逐步积累了一整套严格的帮教制度,实现了规范化管理。其中已固化为常态机制的六项基本制度包括:进出入制度,明确规定帮教对象入矫、解矫的各种手续;预警制度,规定对帮教对象违规违纪倾向的定期排查及应对处置;结对帮教制度,规定对重点“问题”帮教对象结对帮扶,全面引导、长效帮教;联席会议制度,规定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基地矫正工作情况,研究、制定矫正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处理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座谈会制度,规定定期召开“三会”,即帮教对象座谈会、帮教小组座谈会、帮教对象亲属座谈会;走访考察制度,规定定期走访帮教对象及其家属,了解掌握近况,并对其工作表现、矫正情况进行考察。
在基地,帮教对象不但能掌握今后谋生的一技之长,而且其综合表现对量刑也有影响。对需提起公诉的矫正对象,会由矫正基地对其表现出具书面评定意见,检察机关据此撰写诉前综合考察报告,并依法提出量刑建议,作为法院量刑的重要参考,从而有力提升了矫正对象的矫正积极性。对于法院判处缓刑的罪犯,若符合入驻基地的条件且自愿申请加入的,检察机关积极协助法院做好入矫工作,这样一来,又有效避免了缓刑犯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那么,帮护对象离开基地后的就业情况如何呢?据德春电器的班组长老蒋介绍,企业接收的11名员工中有9人已在帮教期满后离开,凭借在基地掌握的焊工技术很快找到了工作,按照焊工的市场行情,月收入一般有3000元左右;如果肯钻研、再深造,几年下来月收入能达到5000元。
德春基地试点成功后,2010年下半年,新北区检察院又先后启动了常蒸、华捷两个外来犯罪人口管护基地,初步形成了以“德春”、“常蒸”、“华捷”三大基地为支点的管护基地群,常州市新北区也成为江苏省唯一同时拥有三家外来犯罪人口管护基地的县区。目前,三大管护基地均有人员入驻,管护工作已全面铺开。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根据基地所属企业的文化氛围、经营特点与用工要求,合理优化资源配置,区别设计基地定位,使三大管护基地各具特色,各有分工,取长补短,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专职管护体系。其中,成立最早的“德春”基地以未成年犯管护为主,积累了丰富的青少年帮护经验,是一个能够胜任对未成年人提供特殊教育、挽救的功能性平台。“常蒸”基地设在常州市常蒸蒸发器有限公司,专门面向不符合逮捕条件、自身又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的外来人员履行管护职。作出这一定位,是因为这家企业对用工要求不高,对外来人员的接收能力较强,在提供监护条件、保障外来人员诉讼权利和快捕快诉的同时,又不致对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产生影响。“华捷”基地则设在常州市华捷服饰有限公司,专门为女性犯罪嫌疑人而设立。该企业因其经营业务的特殊性,用工多为女性,具备接纳和管理外来女性犯罪人口的独特优势。
基地企业的环境直接关系到未成年犯的帮教矫正效果,究竟什么样的企业才能被列入基地选址呢?对此,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也有一套专门的资格审查流程。基地选址前,通过深入企业及其所在乡镇、街道,重点考察企业经营状况、生产范围、企业文化、用工要求、食宿条件以及社会责任感等基本要素,在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中择优定点。基地选址一旦确定,检企双方还要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职责、细化帮教要求等。授牌后,检察机关还会定期派员为企业提供法律指导、跟踪监督、人员回访。
采访时,新北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陆敏告诉记者:“新北区检察院与企业共同设立的帮护基地在依法保障外来人员平等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力度,高度重视对罪错青少年的帮护教育,不但帮助他们掌握一门工作技术,让他们‘有口饭吃’,还教育他们如何做人,促进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这是基地最大的亮点!”德春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成德春表示:“企业不能做赚钱工具,而要尽社会责任。人在青少年时期学技术快,学坏也快,就看有没有人正确地引路。公司随时欢迎需要帮助的失足青少年,与检察官一起做这些孩子的‘引路人’!”
新北区检察院的管护基地建设受到了上级检察院的大力肯定和推广,有关作法被高检院简报转发,并引起了理论界的重视。2010年12月,为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改革实证研究项目,让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下一次修改具备科学、权威的实证支持,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宋英辉领导的立法课题小组深入德春青少年帮护基地,对“德春模式”展开了全方位的样本信息采集,通过召集公安、检察、法院集体座谈,邀请帮护对象个别取样,向警察、检察官、法官、未成年犯、成年犯、保证人等发放调查问卷,搜集、复印帮护工作台账、制度等,多角度、多层面地取得了“德春模式”的第一手资料,对“德春模式”的成熟、高效、人性化表现出由衷的赞叹,充分肯定了“德春样本”对正在进行的实证研究具备重要的借鉴价值。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五条都增加了有关社区矫正的内容,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予以假释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但对于如何开展社区矫正,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尚未规定。“检企联矫”模式无疑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样本。
截至目前,常州市各基层检察院均已在辖区内建立了“管护帮教基地”,全市“管护帮教基地”的数量达到17家,进驻涉罪外来人员1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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