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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内的侵权赔偿责任由谁来担?
发布日期:2011-07-05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案情]小彬和小杰是某小学六年级的同班同学,上足球课时,小杰一个凌空射门,因惯性重重踢到小彬的右前臂上,诊断结果显示小彬的右桡骨远端骨折。校方负责人表示,这次事故发生在体育课上,踢足球争抢受伤在所难免,学生和学校都没有错。并且事发后学校积极救治,并多次看望学生,已经尽到责任,因此不该承担赔偿责任,最多给予适当补偿。

[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故意并不等于没有过错,民法上的过错还包括过失。经过多回合的调解和商议,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小彬的损失由小杰的监护人赔偿5000元,由学校补偿20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金坛妇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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