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王艳和丈夫李波婚后买了一辆轿车。近日夫妻间发生纠纷,李波开车离家。后在未与王艳商量的情况下,将车卖给他人,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了汽车买卖手续。请问李波是否有权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擅自转卖他人? 【律师视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由此,李波和王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轿车,应属夫妻二人共同共有。李波未经王艳同意就擅自转卖汽车,其行为无效,购车人应返还所购车辆。李波应当赔偿购车人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