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进法院少年庭审结一起矛盾易激化的死亡赔偿案件,并向生活困难的原告发放司法救济基金2000元,原告服判息诉。
原告张江水、白香红系重庆籍外来武进务工人员, 2009年10月3日下午,原告张江水、白香红的儿子张世强(2000年3月6日生)与朋友王东雨、刘干成一起玩耍。途经位于武进区邹区镇前王村委后王村民小组姜平良承包的渔塘时,看见河边靠着一个大木盆,张世强与刘干成遂爬到木盆上玩耍,张世强不慎掉入河里溺亡。2010年4月20日,张江水、白香红以武进区邹区镇前王村委、渔塘承包人姜平良、武进区邹区镇前王村委后王村民小组为被告向武进法院起诉,要求三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38437元。
受案后,承办法官一方面多次与原告谈心,积极做好原告的安抚工作;另一方面与邹区前王村委沟通,期望村委能及时给付赔偿款项,让原告家庭渡过难关。后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曾与张世强一起玩耍的王东雨家属自愿给付2000元补偿款。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及时判决,并向原告发放了2000元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武进区妇联) |